5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对信达资产开出910万元的罚单,违规事由是:资产收购不审慎;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该处罚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机关层面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且由中国银保监会做出,而非地方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可见其严重性。
中国银保监会消息
这是继2017年3月29日后,信达资产第二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根据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2017年3月29日信达资产因涉及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违法违规事实,被中国银监会依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罚款150万元。
1、 违反《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会[2012]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违规收购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
2、 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财金[2015]56号)第十二条规定,“资产公司要以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为对象开展业务,不得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 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 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曾在AMC大量开展,随着监管要求回归主业,已经很少有AMC涉足。
3、 违反《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转让债权资产的,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或釆取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资产。
4、 违反《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第二条规定,“(六)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审慎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业务环节出具专业意见。”资产收购不审慎。
5、 各项违规行为中,应注意的是“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是第一次出现在处罚事由中,相关法律规定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第六十八条“集团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一)必要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包括银行虚假出表通道业务或将非金融机构的类融资业务带来的损失和风险转移到传统不良资产业务,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第一条规定“(一)资产公司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要严格遵守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在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中,关于禁止为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的规定,也扩大到地方AMC。
由于经济下行的压力及监管收紧,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大量不良资产在2018年后出清,不良资产行业在2018年后呈现爆发态势,2019年监管部门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包括信达资产在内的多家AMC加速回归不良资产处置主业。信达资产作为4大AMC之一,目前不良资产经营为公司的核心主业,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信达2019年度业绩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收入756.5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70.2%,2019年末,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规模为9452.3亿元。不良资产业务大规模扩张的同时,信达资产在资产收购业务操作方面违反多项收购规定,其违规处罚决定也给各AMC公司及其他不良资产从业机构作出了警示,在当前不良资产行业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犹在业务扩张之上,不良资产行业从业者都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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