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莫里森出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他短暂27岁的一生如流星般快速划过。
有人用酒神狄俄尼索斯来形容他,那是一种狂放、自我,而又另类的神秘与宁静。
尼采说:“尽管众神的宠儿英年早逝,他们却仍然在众神的行列中永生。”
我本身对于摇滚乐了解不多,因为这本《吉姆·莫里森诗集》的缘故,我打开软件想听一下莫里森的音乐。耐着性子听了十几分钟,我确信,摇滚乐还是在我的歌单之外。不是说它不好,而是实在不是兴趣所在。更别说莫里森所代表的“致H摇滚”,越听越一头雾水。

不过莫里森本身对于音乐与文学上的造诣是毋庸置疑的。在这本《吉姆·莫里森诗集》中讲到,他不愿将自己的歌词与诗歌放在一起,而是将它们看作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用近乎朝圣般的态度去创作。
但他对于生活中的一切又是玩世不恭,藐视一切的。说是藐视,其实更像一种独站穹顶的恣意呐喊。因为在他的脚下,没有人能够真正理解他。这也就是为什么,他在演唱会上说着如梦话般的狂语,与周围的一切都格格不入,仅仅20几岁的年纪,就把自己折腾得白发丛生。
但身处60年代,本身就是一种失控、癫狂的年代。他的身体在每日挥霍中急转直下,据传后来病逝于巴黎。他沉眠的地方成为巴黎第四大景观。
他自己可能也没想到,在他身后会对世界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但是如果他知道了,也许也只是轻轻一笑,或者比个中指。因为这些名声对他来讲,不过是蜻蜓点水,没有任何意义。
在《众神》中,他说:“鸟儿或昆虫如果误闯进房间,就会找不到窗口。因为它们不知道什么叫‘窗口’。”
当你一脚踏入一个世界,那么就只能向前,或向左向右,唯一不可能的,就是原路返回去到原来的世界,因为来路早已在你一步步向前时灰飞烟灭。
但莫里森不屑于去找“窗口”,因为他从没有从窗口进入,从没有把自己放在已知的世界,而是一直在寻找那个能够给他带来精神慰藉的世界。
他挥霍一切,包括自己的身体,像他这样的人,应该死于自s。这不是贬义,而是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找不到与他频率一致的人。人们纵情狂欢,却是在随波逐流,但他不是。人们放生呐喊,却是在模仿他人,他更不是。
他狂欢、呐喊、出言不逊、行为癫狂,原是在寻找出路。但世间也许根本就没有他自己的出路,只有别人的。
他在《众神》中说:“我们满足于感知探索中的‘给定’。我们原本是山坡上疯狂起舞的身体,如今变形为黑暗中凝视的眼睛。”
这段诗文用来描述他自己,更贴切。他是黑暗中的眼睛,在无尽的黑暗中,是一抹微弱的绿光。因为微弱,所以很快隐入黑暗,被吞噬、被消化、被溶解。
在我看来,莫里森短暂的一生对于他自己来说,是正合适的。因为他在最闪亮的年纪,尝到了人生的大起大落,他穷尽一生的呐喊,似乎注定找不到同类。那么也许只有死去,才能找到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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