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
心是人的主宰,
人是心的主人。人和心和身是一体的,
既然这样不可分,就有了后来的一切的社会现象。这让人想起了孔夫子的察人三法,
孔子说的观察人的所以,所使,所安就足够来判定人。我理解为人行为的动机,手段,泰然。动机是什么?手段用什么?心安理得的是什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比如一个赌徒,要靠赌挥霍取得刺激是动机,用足够的钱做赌资是手段,赢了才能心安理得。输了就会灰心丧气。这样的类似例子不用多举。只是十赌九输,后果就是恶性循环,导致的是损失惨重,甚至是为了找到赌资而铤而走险。相反,如果一个法官,要澄清某个真相,追求正义是动机,用手中的材料是手段,达到还原真实是心安。尽管这两个例子属于极端的,却可说明此三元素的构成过程,验证了此说法的正确。那么,回到根本上来,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制约的关键要素仍然是内心的动机,手段,结局。只是受力量的局限有大有小。根本属性不回变。所以,不论国家,家庭,单位,都十分重视对人的教育养成。从国法,家规入手,无不是要人有个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良性循环。人的天资有不同,生存环境有不同,但人的谋生目的不会变。只是别的在变。
据说,人的一切都是内心的投射。心存光,不必外补,心明如镜,不被私欲遮蔽,能照应外物,能物来映,物去不存。如此能达己达人,处变不惊。善莫大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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