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本来是一项有关纳税义务的规定,用以界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当然界定是否属于税务居民或免税居民是有条件的 (这并不意味着居民不需要纳税,而被界定为纳税居民或免税居民是由税务局和外管局说了算的).
183天规则:
1. 如果你不是拥有德国国籍,只是在德国短期停留的(不超过180天/年,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或者是有期限停留(例如外派工作人员,或有限期劳务人员)那么你需要先纳税再申请退税。交税是义务,退税是权力。
2. 在德国拥有固定资产,如比房产租赁或其他投资收益,即便没有在德国停留时间超过180天,同样有纳税义务。(如果两国之间没有签署免双重纳税协议,算你倒霉,要交双份儿,幸好中国与德国之间签了)
3. 最重要的:凡外国人在德国获取长期居留权者,即都被定义为纳税居民,因此,简单粗暴的说:不想失去德国有效长期居留权就必须履行纳税居民义务!履行纳税义务就需要遵守183天的规则。(纳税居民因特殊情况不能够遵守183天规则的,需向外管局说明情况并得到外管局的书面豁免确认)
PS. 不要挑剔我中文退步、手写字✍️难看哈☹️。E时代,我️,无纸化办公,现在签名我都能用电子不用手写,实在是很惭愧➕尴尬🥴
die 183 Tage Regelung (183天规则 — 德国长居法定停留时间) die 183 Tage Regelung (183天规则 — 德国长居法定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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