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二十三、不法原因委托物

二十三、不法原因委托物

作者: 北方的胡杨 | 来源:发表于2024-06-04 14:43 被阅读0次

    1、委托给付的财物

    【问题】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将财物

    委托给乙,让乙转交给国家工作人员,乙却

    将财物据为己有,乙是否构成侵占罪?

    (1)肯定说的理由:①乙的行为完全符合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②不处罚这种行为,不

    合适。

    (2)否定说(多数说)的理由:①对于贿

    赂款,甲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乙拒不返

    还,不构成侵占罪。②如果认定为侵占罪,

    会得出民法上甲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

    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

    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

    会受到破坏。

    2、委托保管的财物

    【问题】甲将其盗窃的财物委托给乙,告知

    是偷来的,让乙窝藏(或代为销售),乙却

    将财物据为己有,乙是否构成侵占罪?

    (1)肯定说的理由:乙的行为完全符合侵

    占罪的构成要件。

    (2)否定说(多数说)认为,对乙应以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理由:甲是盗窃

    犯,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乙拒不返还,

    不构成侵占罪。

    【注意】不是基于不法原因委托保管的财

    物,而是基于合法原因委托保管的财物,是

    侵占罪的保护对象。例如,甲盗窃了一辆摩

    托车,对修理师傅乙称:"请将我的摩托车

    修理好,我明天来取。"乙察觉出该车是甲

    盗窃来的,第二天拒不归还。由于甲是基于

    合法原因(修车)而委托乙保管,因此甲享

    有返还请求权,乙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二十三、不法原因委托物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yyyqj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