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足理由率
充足理由率 是使思维和语言表达具有论证性的一条规律,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分理由的。它要求人们在任何一个论证中,都必须为自己的判断提供充分的理由。
演讲中应用充分理由律的要求是:用作理由的判断必须真实;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能从理由必然地推出所要论证的论题。违反充足理由率,就要犯“虚假理由”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虚假理由”是指用来论证新推断的那些判断是假的或是不能成立的。“推不出”是指在论证过程中,尽管用作理由的判断也是真的,但与推断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不能用它必然地推出所要论证的判断论题。
有人在论证“火星上有生物”时说:“因为火星上有许多条件和地球是相同的,如它们都围绕太阳自转,温度都不过高过低,都有大气层包围,都有水。地球上有生物,足见火星上也有生物。”这个推断中的理由尽管都是真的,但这些理由只能推出“火星上可能有生物”的结论,而不能必然的推出“火星上有生物”的结论。论证者在此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二、矛盾律
矛盾律指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不成立。它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承认它们都是真的(除特殊案例),如果承认其中一个是真的,必须承认另一个是不成立的。遵守这一规律,就可以避免自相矛盾的错误,保证思维与语言一致,思维与表达首尾一贯。
演讲中应用矛盾律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条件下,对某事物做出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就可能都是真的。例如,“在战略上要藐视敌人,在战术上要重视敌人。”在这里“藐视”和“重视”是针对事物的不同方面说的,没有违背矛盾律。又如“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这是一种积极的修辞手法,并无逻辑矛盾。所以,判断是否自相矛盾,要从思维的角度看,而不要只看语言形式。
作为逻辑规律,矛盾排除的是思想的自相矛盾,而不排除客观事物本身包含的矛盾。在演讲中应用矛盾律揭露逻辑矛盾,一定要划清逻辑矛盾和客观事物固有矛盾的界限。前者只存在于人们的思维和表达中,后者则在客观世界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三、同一律
同一律指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个思想自身总是保持同一的。所谓同一思维过程,就是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对同一对象的思维过程。
任何正确的思想都是合乎同一律的。演讲中要遵守同一律,就是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论是使用慨念,还是使用判断,都是必须保持确定的内容,不能随意改变。只要这样,才能使演讲思路清晰,内容正确,使听众能够接受和把握。如果违反同一律,随意更换慨念和判断的含义,就会使演讲陷入混乱,失去严密性和科学性。
所谓慨念保持同一,就是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慨念内容不变,原来在某种意义上使用慨念,就应该一直按照这个含义使用这一慨念,不能随意改其含义,也不能混淆不同慨念。违反这一要求,就要犯“混淆慨念”或“偷换慨念”的逻辑错误。所谓判断必须保持同一,是指在运用判断进行推理、论证问题时,判断必须保持确定的意义不能用另外的判断来代替它。违反这一要求,就要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总之,“偷换慨念”、“偷换论题”和“混淆慨念”、“转移论题”,从逻辑上讲没有区别,都是违反同一律关于慨念、判断必须保持同一的要求。只是我们在揭露这种错误时,将无意之中违反这一要求的错误叫“混淆或转移”,而将故意违反这一要求的诡辩叫“偷换”。
四、排中律
排中律是使思维及语言表达具有明确性的一条规律。其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它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议论过程中,必须在互相矛盾的两个判断中肯定一个,而不能两个都否定,也不能两个都否定,也不能含糊其辞。遵守排中律,可以保证思维的明确性。如果违反排中律,承认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都为假或含含糊糊,就会“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造成思想混乱。
排中律要求演讲要旗帜鲜明。演讲中常见的违反排中律的表现是,对事物无所断定或貌似有所确定,实则无法断定。例如:“有人说《红高粱》是部优秀影片,有人说《红高粱》不是一部优秀影片,这两种观点我都不赞同。”这段话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同时给予否定,貌似斩钉截铁,旗帜鲜明,实际上是根本无所断定。
在演讲中,要注意把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适用范围区别开来。排中律只适用于两个互相矛盾之间,而矛盾律即适用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之间,也适用于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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