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来临后,不断涌现出大批建立在信息与数据基础上、通过手机App为客户服务的互联网企业。
涉及到这些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主要是第9类、第16类、第35类、第36类、第38类、第41类、第42类和第45类注册商标,以及企业不断延伸业务,拓宽发展边界,对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商标注册。
比如一家经营生鲜食品的电商平台,就必须去注册看似与互联网行业没有关系的农副产品类商标。
近些年来,证监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越来越严。近日证监会发布最新商标规定:没有第9类注册商标的互联网企业将无法上市!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9类商标在他人手里,就是一枚定时炸弹
在互联网行业里,商标常常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具备传递企业形象和信誉值。但是很多企业在创业之初,只是把主要的服务申请注册了商标,却很少有公司会把自己的产品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开发APP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公司,这就有可能为未来埋下了安全隐患。
2012年11月,115网盘被“115”商标持有者起诉第9类和第42类注册商标侵权,最终被下架,直至官司结束,才重新上线。
2014年,一家持有“西柚”注册商标的公司向女性健康APP—西柚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西柚”并下架产品。西柚没有在第9类和第41类中注册商标,只能被迫改名“美柚”,长期以来的品牌推广费都成了水漂。
“探探”APP很多人都知道,目前已完成D轮融资。但是,“探探”的第9类商标属于一家名为北京索明科普乐园有限公司的公司,作为“探探APP”母公司的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仅拥有“TANTAN”英文商标和探探Logo的图形商标,这无疑将成为IPO前夕的定时炸弹。
同样情况的还有比较知名的互联网产品:新氧、悦跑圈、好大夫在线等APP。
无法掌握企业上市的命运
据最新资料显示:众多知名互联网产品的第9类注册商标都因掌握在其他企业手中,企业得不到注册商标的垄断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而且在IPO期间,企业还存在诉讼的风险,这主要取决于商标持有方的态度,也就是说:上市命运已经不掌握在公司自己手里。
第9类注册商标分类
【0901】 -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2】 - 记录、记数检测器;
【0903】 - 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0904】 - 衡器;
【0905】 - 量具;
【0906】 - 信号器具;
【0907】 - 通讯导航设备;
【0908】 - 音像设备;
【0909】 - 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0】 - 测量仪器仪表,实验室用器具,电测量仪器,科学仪器;
【0911】 - 光学仪器;
【0912】 - 光电传输材料;
【0913】 -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0914】 - 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
【0915】 - 电解装置;
【0916】 - 灭火器具;
【0918】 - 工业用X光机械设备;
【0919】 - 安全救护器具;
【0920】 - 警报装置,电铃;
【0921】 - 眼镜及附件;
【0922】 - 电池,充电器;
【0923】 - 电影片,已曝光材料;
【0924】 - 其他
互联网企业在创业之初就应该做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公司在创业之初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并根据企业发展不断增加商标保护力度,增加辅助类别的申请,就能够大大减少商标纠纷的风险,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部分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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