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也就是2020年6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永祥、何高勇等15人的行为作出了二审判决。仅曹旋昌改判无罪外,其他14人均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其中林永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旭五年,何永高一年。
相信大家都看过《我不是药神》,而本案情节和药神情节相似,林永祥等人也是代购、销售印度仿制的抗癌药物,而在2018年8月,被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林永祥、何高勇等15人分别作出刑事判决。
那么经过江苏省高院的判决,我想:这,就是法院对他们行为的定性!
我国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也就是一个人是否有罪,由法院说了算。法院说你是销售假药罪,你就是销售假药罪。法院说你无罪,你就是无罪的。法院说你是非法经营罪,你,就是非法经营罪。
这也就是我开篇第一句话用的“等15人的行为”,其一,我无权用“犯罪行为”这个词来描述;其二,我也在思考这样一个事情:
药品管理制度的首要价值应当是生命健康,其次才是管理秩序。
没有进口批文就是假药吗?卖药的人、为了活下去而买药的人。他们,真的有错吗?
我感到惭愧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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