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离不开正确生命观的支撑保证
人的生命有且只有一次,一次失去就意味着永远消失、不复存在,每个人都应该懂得珍爱生命。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言而喻的简单基本道理,现实中我们却总是能够看见一些人似乎对生命不那么自重和珍爱,因闯红灯丢命受伤者有之,因伤害他入锒铛入狱者有之,等等。
何以出现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任意为之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我们一些人在生命观的认识上出了问题。更多的人只是把生命当成是个人的事情,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拥有和掌控个人生命的意愿和自由,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想怎么控制就怎么控制,与他人毫无关联,他人无权干涉过问。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在现实中往往对来自他人的提醒劝戒视为耳旁风,毫无顾忌、自以为是地做着违规违纪违法的事情。而唯独只有等到严重后果和危害产生出现的时候,才痛哭流涕、无比悔恨,深切地体悟到生命和自由的珍贵和价值,发出对不起亲人、对不起家庭、对不起他人的感慨。
殊不知,世上没有后悔药。任何不拿自己生命当回事,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人,注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品尝苦果。这是咎由自取的自作自受,不仅不值得他人理解同情,反而应该受到良心谴责。因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而让家庭、亲人和他人也跟着一起经受着创伤,承担着痛苦。
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我觉得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生命的年轮也许有长短,个人的能力也许有大小,并非每个人都能够对家庭和社会做出很大贡献,对亲人和他人给予很大帮助。但无论怎样,自尊自重,不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不给家庭社会、亲人他人带去痛苦和伤害却是每个人生存于世应该奉行和坚守的基本底线。这既是一个人有情有义、重情重义的基本表现,也是一个人有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否则如若生命存在建立在损人利己、害人害己的基础上,本身就是一种无情无义、薄情寡义、不负责任的表现,注定沦为社会的蛀虫和败类,陷于人人鞭挞和诟病的可悲下场。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家庭和社会中的人,任何人都不可能离开家庭社会、与世隔绝地孤立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命绝非仅仅属于个体,更关乎家庭和亲人,影响社会和他人。可以这样说,我们对生命的珍爱和呵护,不仅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关爱负责,对亲人和家庭的关爱抚慰,也是对社会和谐安定的贡献促进。反之,对生命的不负责任,不仅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对亲人和家庭的打击伤害,也是对社会和谐安定的破坏损害。
正所谓,生命无价。其它事物丢了破了坏了,尚存失而复得的希望,而人的生命要是丢了破了坏了,就只能是一去不复返。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家人不图我们有多大能力,不望我们有多高地位,不求我们有多么富裕,只盼我们能够平安健康快乐地活着。而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正确的生命观,要清醒地认识到生命的存在不仅仅属于自己,更关乎家庭亲人和社会他人,生命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一己之私,更是为了使家庭亲人和社会他人因为有了自己的存在而活得更美好。
为此,在对待有且仅有一次的生命问题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强烈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心中要始终装着亲人他人和家庭社会,不能有任何只顾自己、无视他人的丝毫马虎大意。要以对亲人他人和家庭社会极端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看重和珍惜自己的生命,多做让亲人家庭放心舒心不忧心伤心的事情,多做有利于他人社会而非有害于他人社会的事情。唯此,才能成为自己生命的主人主宰,确保和实现自己的平安无事。也唯有如此,个人的生命产生的才是积极正向的意义价值,自己才能为之心安、父母才能为之欣慰、社会才能为之和谐。否则只会让自己沦为生命的奴隶仆人,产生的就是消极负面的作用影响,自己就会为之悔恨、父母就会为之伤心、社会就会为之纷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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