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中午出差到县城,中午,和一位律师朋友吃午餐,中午我们聊的很愉快,彼此聊着各自最近的生活,聊着最近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前一天我们还在各为其主,为自己的委托方极尽全力的争取合法权益,虽然案件还没有结果,但丝毫不影响我们吃饭聊天的好心情,我们也不会因为私下是好朋友,就会在案件中为对方退让一步,工作就是工作,朋友就是朋友,区分的清清楚楚,在每个律师心里,都有一把尺子,尺子上的某一个刻度就是律师代理案件中的最低底线,在代理过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这个底线。
我们继续聊着,聊到了朋友干律师之后接手的第一件案子,朋友说,她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是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焚尸,当时被告人是晚上入室抢劫,只抢到几十元钱,见到室内只有女主人和8岁的孩子,就实施了强奸行为,强奸之后在尸体上身部位倒满食用油,点火焚烧,8岁的孩子在隔壁房间,见到父母的房子烟很大,就从隔壁房间出来,从平房外面打开了父母房间的窗户,然后回到自己房间看电视,隔了一会儿又到父母房间,发现烟未散去,就进门去看,结果看到母亲的头和腿,身体中间被烧成一个大洞。被告人和死者的丈夫是发小,当时发小不在,惨剧就发生了。朋友第一次见被告人的时候,被告人斯斯文文,表情温和,与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实在无法联系起来,我这个律师朋友刚从事律师行业,生涩的很,和这样恶性罪犯接触也没什么经验,当会见被告人问,“你为什么要杀死者?”的问题时,被告人的回答是“不为什么。”一审判决被告罪名成立,死刑立即执行,这个时候,我朋友才看到他掉了眼泪,之前完全是感觉是别人犯了罪,他只是个旁观者。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朋友印象深刻,我们又在职业角度上讨论了一些案件细节,最难以理解的还是被告人的杀人动机,对我和朋友来说一直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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