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周末接到总部人力资源部经理来电,先是向我要一份停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电子版本,然后又告诉我将下个星期一来我处公司。
出于工作性质的原由,我没有问他们此次来的目的,只是出于我的本职工作需要,问一下他们将如何安排吃住行。
星期一她们一行二人如期而至,集团总部分管行政的副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
一开始猜测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针对这边公司负责人的,后知道是为了工程部的一位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土建工程师。
事先私下里我曾和那位工程师开玩笑谈过,因为公司在此处开发的项目已经结束,目前是扫尾工作。对于工程部人员公司肯定不会再继续留用。大家心里也都做好了撤离的准备。
只要公司按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异议。
但因为这位工程师刚来公司时,由于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的不懂或不了解,使得一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
现在这位工程师对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帮他补缴纳一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保要求即可。
对于总部的人力资源经理和我,都是在这位工程师之后进入公司,之前发现违规劳动合同法地方在后面的工作中都一一修改了。
这位工程师要求补缴纳九年前的一个月社保费用,其目的只是想多要一些补偿费用,但经过人力资源经理的交流,以及这位工程师对补偿金发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盲区,竟然同意不要补缴纳社保费用,并签订了离职协议书。
真是没想到事情原来会是如此简单办理好了。以后有必要好好学习一下劳动合同这方面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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