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创业前辈们踩过的坑:
1.股权架构没有名副其实的老大;
2.没有真正的、独当一面的合伙人;
3.创世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4.没有签署书面的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5.创业合伙人的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6.外部投资人控股;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股权;
8.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
9.没有给未来团队预留一定比例(10%以上);
10.创业团队没有跟法定继承人(特别是配偶)就创业股权进行钱权分离的协议;
11.直接自然人股东过多(5个以上);
12.存在股权代持问题;
1.股权中没有名副其实的老大,极易产生团队效率低和控制权之争。
①决策权问题引发效率低下,重要事情无法拍板;创业阶段需要效率,重要原则:集权!高度集权!绝对集权!程序可以民主,决策权一定集权!
②责权利险匹配不均,表面股权平均,实际责权利险已然失衡。
对策:
①直接协商调整比例(参照海底捞),须双方对自己有理性清晰的自我评估角色定位,顾全大局;
②定向增资相对降低其它股东持股比例,用经济实力掰手腕
③原有股东共同释放一部分股权做股权激励池,按照贡献匹配,需要制订合理科学有效的贡献评估规则;
④以投票权的方式,选出一致行动人,再结合定向增资和股权激励池的方式逐步调整责权利险匹配;
2.没有真正的独挡一面的合伙人,企业很难做大。
对策:
①寻找或培养合伙人,创业团队采用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模式;
②股权架构可参考三个模型:
a.老大绝对控股,创始人70-80%,联合创始人总20-30%;
b. 创始人相对控股,创始人51%以上,联合创始人总49%,决策集中权在创始人;
c. 创始人一票否决,创始人34%以上,联合创始人总66%,决策权集中在创始人;
③边战斗边充实团队,效仿李云龙团队做法;
3.创始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会带来三个不可调和的问题:
a. 出钱少、能力强、贡献大的创始股东与出钱多贡献小的股东之间不平衡;
b.同样出资,全职股东与非全职股东之间不平衡;
c. 出钱又出力和只出钱不出力股东之间不平衡
对策:
将股权分为人力股、资源股、资金股,根据分工、能力、贡献制订分配规则,并按照兑现情况设立兑现规则;
4.没有签署书面的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碍于面子只能让大家都丢了面子。把规则制定好,才能专心做事。
问题:
①没有明确规则必然产生暗规则,大家都靠猜测心思办事,勾心斗角的事就来了;
②事先不讲好规则,每个人有自己的期望,不统一,出了事更难坐到一起好好商量;
③口说无凭,争执不下;
对策:签署正式协议
①自然人持股或平台持股;
②实股、期权、虚拟股或组合方式持股;
③定人、定量、定价,设立兑现规则和考核机制;
④定规则:调整规则、退出规则、回购规则、继承规则等
5.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①设立退出规则;
②资源股占小,人力股占大,人力股与约定服务期限挂钩,与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③约定股权成熟机制,同时约定成熟后股权回购规则,未成熟的无偿收回;
6.外部投资人控股,创业团队难有创业心态;
问题:
①公司如何定位?是外部投资人的子公司还是独立公司?
②公司长远发展谁说了算?是投资人还是创始团队?
③投资人与创始团队的责权利险如何界定体现?
对策:
①外部投资主导公司发展,负责找人、找钱、找方向,团队定位为执行;
②三权分立,加动态股权激励机制,决策权掌握在创世团队手里;
③签订协议,若公司达到某个里程碑,释放股权给创世团队或融资,以此降低投资方的持股比例: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股权,责权利险分配不均,容易瓦解核心团队内部平衡。
①能给钱和分红权的坚决不动用股权;
②必须给股权的采用微期权,逐步兑现;
③贡献度稳定增加后再考虑增加股权;
8.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要警惕创业初期高度依赖资源阶段,容易高估资源承诺者兑现能力。
①资源不兑现,实际价值为零;
②到位与兑现存在变数,不好把控;
③很多资源只是短期借力,无法与股权长期性相匹配;
④价值高的资源通常不愿免费导入,未必认可初创企业股权价值;
对策:
①价值低短期资源,项目合作,利益分成;
②必须用股权换资源时,采用微期权+利益分成;
③长期有战略价值的资源,采用微实股+期权+利益分成,约定兑现和回购规则;
9.没有给未来团队和员工预留一定的股权比例,难以吸纳关键人才。
①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后期所需核心人才和团队,预留一定比例;
②股权池至少预留出10-20%
10.没有跟配偶签署钱权分离的协议,容易出现股权纠纷,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对策:①约定钱权分离,约定股权变现收益,放弃股权管理权;
②股东协议条款注明,股东合伙人结婚或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优先股东同意后方可进行;
11.直接自然人股东过多(5个以上),造成效率低下,干扰过多。
问题:
①决策效率低 ②人际关系复杂,管理混乱;③手续繁琐
对策:
①尽可能减少自然人持股,其他人以持股平台方式持股;
②约定决策程序和机制,民主集中制;
12.存在直接股代持问题,有风险,不提倡。
问题:
①股权纠纷;
②经营管理中,显名股东代为表决,隐名股东很可能丧失表决权利;
③代持股东出现意外或欠债,被法院执行或家属继承;
④想变更显名股东,其它股东不同意将无法进行;
对策:①尽可能不代持;②以持股平台间接代持;③确保代持协议合法有效;签署借款和质押协议并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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