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刑辩律师王玉琳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对被害人抢救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会影响量刑结果吗?结论是肯定的,会减轻。
案例:某年某月某日,居住在某村同一条街上的左右邻居之间,因为院墙倒塌出现豁口,西院邻居饲养的猪经常进入东院祸害菜园子之事发生争议而起了干戈。西院男主人认为既然是相邻而居,猪进院这种小事儿避免不了,赶出来就是了,吵闹个JB。东院认为:养了猪祸害四方不尽主人义务,养它啥?猪主人不如猪。双方出言不逊升级到骂娘,再升级到要死要活的动手。猪进院惹人生气之事儿在他俩家之间不是一次,别扭很久,这次双方在恶骂刺激下失去理性。东院男主人从菜园子里拿出一把镰刀,西院男主从墙头掰开一块儿半砖,对打当中西院男主左胸被砍一刀,受伤倒地,东院男主扔了镰刀偃旗息鼓开始救人。双方家人将西院男主人急送就近的杰木朗镇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克服简陋的医疗技术条件,进行开胸手术将被害人受损心脏缝合。但是,西院男因最终还是抢救无效而死亡。法医尸体解剖检验认定是镰刀扎入了心脏,导致心包大量出血而死亡。
对这个案件,东院男因琐事纠纷拿着镰刀,喊着“整死你得了”,将镰刀砍入人家心脏部位,导致心脏锐器伤,造成被害人死亡,公检法机关一致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应该判处死刑,这事儿没得商量。
被告人家人委托本律师辩护,本律师详细看了案卷。在查看法医鉴定书时发现一个疑点,开庭时提出,被告人砍伤被害人无可争议,砍到心脏造成致命伤也是不可否认,但是我想说两个观点:1、救治医院属于乡镇卫生院,没有对心脏外伤进行开胸手术缝合的技术条件,本次手术虽然处于救死扶伤的紧急情况,但客观上造成了更大的致命损伤,相当于从没有进行过心胸外科手术的医生作了一次实验性解剖,与屠夫切肉再缝合无异;
2、从法医鉴定书上看,尸检时法医从外表到心脏逐层解剖,解剖当中发现,胸膈肌上一个10厘米的口子没有缝合,这个口子到底是镰刀扎的还是急救外科手术造成的没有定论,如果是镰刀扎的伤口在急救外科手术时没有缝合属于治疗漏项,如果是因心脏缝合探查术造成,那没有缝合此处伤口属于医疗过错,总之被害人是医疗缺陷死亡还是镰刀直接砍伤死亡的因果关系现在已经无法分清。
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以死亡原因当中存在医疗缺陷因素而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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