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作为当时的战败国,被美国和前苏联一分为二,成了东德和西德两个国家,中间建了一道墙,就是著名的柏林墙。
从此骨肉分离,兄弟姐妹分属两个国家,和现在的南北朝鲜有点像。西德的生活水平比东德的生活水平要好,所以很多人想方设法翻越柏林墙逃到西徳去,希望能过上好日子。
东德和西德虽然是同根的,但当时实实在在是分属不同阵营的两个国家,柏林墙就相当于国界了,所以就出现了士兵警察把守,主要防止越境事件发生。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两年后来东西德统一了,柏林墙被推倒了德国完成了大统一,而在德国统一后,克利斯的亲人把卫兵享里奇告上了法庭。
就是这样一个法律案子,引起了当时国际上广泛的关注和议论。
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亨里奇仅仅是一个卫兵,是一个实行上级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罪不在己。
二、作为警察,如果亨里奇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在实际开枪时打不准是无罪的。
这里就引出了法和理的大争议。有人说法律不允许渗沙子,有人说法律不外乎人情。
等底卫兵亨里奇该不该判有罪呢?
如果你是法官,你敢判这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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