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国18世纪的启蒙哲学家,卢梭的哲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的学说广泛的被人们所学习和推崇,仔细翻阅《社会契约论》、《爱弥儿》、《论科学与艺术》等等作品,不难发现在这些哲学著作中透露的卢梭对于人性权利和社会发展的关注与见解,所以本文的重点就是大体整合这些作品所表现的思想,并期望可以通过简单的文字来概括出卢梭哲学思想。
首先读者认为不得不提及启蒙主义产生的社会背景,教会、封建统治的压迫,资本主义不断地发展,但是却受到压迫,所以思想家们为了反抗这种专制的独裁统治和教权主义,以天赋人权和提倡理性的思想,来解放民众的思想,争取人性的权利。其中,卢梭就是一个关键性的代表人物。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有一篇是专门讲述对于社会契约构建的解释,大致的意思就是说,人类在社会中生存,当原有的生存状态面临一种糟糕的局面,可是同时人们又无法找到新的解决办法,这个时候,将个人的力量也就是所谓的个人权利,转让给集体,无数个个人构成强大的集体,这样既能保护每个人不受侵害,而且所有人的权利都已经转让,因此可以说每个人又都是平等的享有集体中的权利。这个思想实质上就已经很鲜明的点名了人权力的由来,来自于人本身,也就是启蒙运动所强调的天赋人权。我们不是在集体中享有权利,而是将权利转让给集体。就像卢梭对于暴政的定义,所有人只是向集体让步权利,那集体内的人权力是平等的,而专制政权、暴政就是部分人保留了自己的权利,也就是破坏了社会契约,那这个契约就是作废的。所以可以这样说,除了人人享有自我的权利之外,这也是在表明契约之内的人们的权利平等的,也就是人人平等的观念。这都是体现了卢梭的人文主义思想。
卢梭思想中,笔者认为还有对于人自我权力的绝对捍卫。在《社会契约论》的中,关于政府的内容,他提到了政府运行的目的所在,也就是说,集体组成了政府,那么政府在执行或管理公共的事务时,是依据集体的共同意志和共同权利,一定程度上政府就应当有一定的保存自身存在的特殊权利,但是这并不表明政府可以拥有特殊权利,这个特殊权利特殊在它总是可以为了人民而牺牲政府,而不是为了政府而牺牲人民。由此可知,卢梭的整体思想中,作为构成集体的个体意志是绝对的,政府的权利运行在他的观念中,应当是无数个集体中个体意志的显现,也就是将人的权利保障放在了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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