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书之脉络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开宗明义,《叙论》中即指出其基本线索便是隋唐制度的三个来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后面几章以礼仪为纲,概述职官、刑律、音乐、兵制、财政诸方面的源流,分析构成隋唐制度的历史因素。
《礼仪》一章中,陈先生指出,自晋丧乱,礼乐崩亡,孝文帝厘革制度,用夏变夷。太和十年以前,得刘昶、蒋少游等,俱非深习当日南朝典制最近发展之人,故致互相乖诤。(“其间朴略,未能淳”)。太和十七年王肃北奔,应魏之需,将南朝前期发展之文物制度转输于北朝,开太和时代之新文化。
据旧籍综合论之,隋受禅于北周,其制定礼仪则不依北周之制,别采梁礼及后齐仪注。其中,梁因陈旧,故梁礼可概括陈礼(梁陈之源);后齐仪注即北魏孝文帝摹拟采用南朝前期之文物制度,亦即为自东晋迄南齐,其所继承汉、魏、西晋之遗产,而在江左发展演变者也。
先生借苏绰遇合于宇文泰之因缘觇古今之变迁。他指出,自汉代学校制度废弛,博士传授之风气止息以后,学术中心移于家族,而家族复限于地域,于是魏晋南北朝之学术、宗教皆与家族、地域不可分离。他认为,苏绰出身于关中世家,以关中地域观念及魏晋家世学术附和鲜卑。适值宇文泰欲以关中地域为本位,融冶胡汉为一体,以自别于洛阳、建邺或江陵文化势力之外,与雄据山东之高欢及旧承江左之萧氏争霸。陈氏将其置于西魏北周之源,评价道“窃取六国阴谋之旧文缘饰塞表鲜卑之胡制”,为后世所弃。
陈氏尤其强调河陇区域在文化学术史上所具之特殊性质。汉末乱后,学术中心不在京邑公立之学校,中原章句之儒业向西北转移。张轨领凉州后,河西地区安定,经济丰饶,故其本土世家之学术既可以保存,外来避乱之儒英亦得就之传授,历时既久,其文化学术遂渐具地域性质。陇右介于雍凉间者,既可受长安之文化,亦得接河西之安全,故兹以陇右河西同类并论。这便解释了陇右、河西之文化与北魏初期即太武时代中原汉族之文化,及北魏后期即孝文、宣武时代中原汉族文化递嬗同异之关系。故北朝文化系统中,除江左发展变迁输入者,亦有汉、魏、西晋之河西遗传。先生总结道“秦凉诸州西北一隅之地,其文化上续汉、魏、西晋之学风,下开(北)魏、(北)齐、隋、唐之制度,承前启后,继绝扶衰,五百年间延绵一脉,然后始知北朝文化系统之中,其由江左发展变迁输入者之外,尚别有汉、魏、西晋之河西遗传。”
北魏、北齐一源中,专就洛阳邺都文化之影响于隋唐制度者考证之。宣武以后,洛阳汉化愈深,腐化愈甚,北六镇保守胡化愈固,反洛阳汉化力愈强,终致六镇之乱。洛阳文物人才经契胡之残毁,其遗烬再由高氏父子之收掇,更得以恢复炽盛于邺都。北周武帝宇文邕并齐之后,开国制度已渐为齐制之所染化,足证邺都文化势力之广。关于梁陈之源,陈氏提到隋在舆辇之制、衣冠之制上更采萧梁之旧典。
《职官》一章中,陈氏提到有两件事尤其值得注意:其一,宇文泰所以令苏绰、卢辩等摹仿周官之故及其制度实非普遍于全体,而仅限于中央文官制度一部分。其二,唐代职官乃承北魏太和、高齐、杨隋之系统,少袭宇文氏之官制。并通过言明《唐六典》“非依其所托之周官体裁”,以证明唐代职官与周礼无关。
陈氏赞同杜佑《通典》所言:“隋之职官多依北齐之制。”(北魏→高齐→隋→唐)由于西魏北周以关陇文化本位坚强国体,“阳传周礼经典之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具有落后性,后世不能遵用。进一步论证到,宇文氏依周官改制,仅限于中央政府之文官,地方仍袭用郡县制;封爵为虚名,军事用府兵番卫制,谓其“无封建之形”。关于《唐六典》的性质,陈先生认为,六官之典为文饰太平之作,“依据《唐六典》不徒不足以证明唐代现行官制合于《周礼》,且转能反证唐制与《周礼》其系统及实质绝无关涉”。
《刑律》一章中,陈氏指出其与礼仪、职官异者两端:其一,南朝后期之律学与前期无异,隋唐近承北齐,远祖后魏(北魏→宋齐→梁陈→隋唐);其二,北魏初入中原,以山东士族传汉代之律,别于江左专守晋律。正始定律,兼采江左,其河西之因子特为显著,河西、江左二因子俱关重要,遂使元魏之律汇集中原、河西、江左三大文化因子于一炉而治之,取精用宏,经由北齐,至于隋唐,成两千年东亚刑律之准则。
《音乐》一章中,陈先生的观点为——唐代音乐多因于隋,隋之胡乐又多传自北齐,而北齐胡乐之盛实由承袭北魏洛阳之胡化所致。
《兵制》一章是阐明“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这一观点的最重要的一章。府兵之制起于西魏大统,废于唐之天宝,前后凡二百年,其间变易增损者颇多。此制度以隋代为界,前期为鲜卑兵制,为大体兵农分离制,为部酋分属制,为特殊贵族制;其后期为华夏兵制,为大体兵农合一制,为君主直辖制,为比较平民制。周文帝、苏绰则府兵制创建之人,周武帝、隋文帝其变革之人,唐玄宗、张说其废止之人。
《财政》一章中,陈先生论证了唐代中央财政制度之渐次“江南地方化”与“河西地方化”。此后,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对“南朝化”问题做了系统性的阐释,并为牟发松等学者所发扬。田余庆、阎步克等学者又提出了“北朝主流”说,“从宏观来看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全部历史运动的总体,其主流毕竟在北而不在南”。阎步克先生评述——南朝化与北朝主流论并不矛盾,二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此期历史的重要方面,前者显示了华夏制度的连续性,后者显示,兄弟民族入主的振作帝国体制之功。二者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一些体悟
在“史料学与历史书写”的课上,老师曾提到过——中古史研究上有三座高峰:以陈寅恪为代表的第一代学者、以唐长孺为首的第二代学者、以田余庆为代表的第三代学者。其中,陈寅恪先生重视以不同的种族、家族、地域、文化为背景的社会集团的活动,从中发现历史的联系和推移,并以之解释各种纷繁的历史现象。
在先后读完《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后,逐渐体会到先生的治学风格和学术境界。陈先生曾于欧美游学,接触到19世纪中期西方史学革命以来的新的研究范式。同时他的旧学功力深厚,对史学材料的掌握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令人惊叹,也继承并发展了清代乾嘉学者治史中重证据、重事实的科学精神,遂能运用中西结合的考证比较方法,对一些资料穷本溯源,核订确切。
与传统考据学相较,陈先生的研究进步之处,在于他吸取了西方的“历史演进法”,即从事物的演化和联系考察历史,探究史料,以考据为手段,在考证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还注意探求历史发展的规律。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他意识到制度本身的灵活变通性,重视以不同集团、阶级、地域为背景的社会集团的活动,从中发现历史的联系和推移,考证追溯制度之渊源流变。
如《叙论》中所言,本书是“通论其渊源流变之专书”,陈先生以其高远的境界和卓越的历史洞察力,对隋唐诸制度进行超然的学术勾勒。然而,陈先生的许多论证出于主观预设,缺少客观证据,且多出于间接,只从制定者身份背景作为来源考察的主要途径,未免缺乏说服力。岑仲勉的《隋唐史》批评了陈寅恪的诸多观点,如府兵制问题、“关中本位政策”、“关陇集团”、“牛李党争”等。前段时间读过的《治史三书》中也提到过:“寅恪先生的历史考证侧重后者,往往分析入微,证成新解,故其文胜处往往光辉灿然,令人叹不可及。但亦往往不免有过分强调别解之病。”即言寅恪先生的历史考证侧重辩证的论著,重在运用史料,作曲折委蛇的辨析,以达成自己所透视所理解的新结论,却难免有过分强调别解之弊病。
陆扬先生在《唐史学家陈寅恪》中提到,陈寅恪先生是一位不应该被简化的史家,“在对他的史学遗产进行汲取之时,也许需要体味其史学洞察力究竟是建立在何种史学前提之下,其反直觉的史学取径又辗转着指向何种可能。不同时段、不同背景的历史视域之融合,是陈寅恪这样的史学家在尝试打通某种历史的‘间距’。假若我们不能穿过这种历史的‘间距’,那么更为丰富、也更具有原创性的唐史视角和解释框架就无从建立,未来的研究于是也会失去突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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