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两个书生出外交游,在回来的路上看到地上有一串铜钱,两个人都说是自己先看到的,都想据为己有。
于是两个人发生了争吵,甚至想动手打架,为了点钱也是拼命了。
刚好有一个县令上任经过,两个书生见来了父母官,于是就请县令大人判决。
县令大人沉思片刻道:“既然要我判决,就先把铜钱交给我。”
两个书生同意了,这样钱就到了县令的手中。
县令说:“钱财身外物,当判给最有需要者,这样吧,你俩各作诗一首,谁的诗作得凄惨这钱就判给谁。”
两个书生觉得有理,就同意了。
甲作诗曰:“茅屋见青天,家中断炊烟,日无隔夜粮,老鼠饿断肠。”
县令点头道:“哎哟,真可怜,饭都无得吃,够凄惨了呀。”
乙作诗曰:“天地是我屋,月亮当蜡烛,身上无衣冷,街边路旁宿。”
县令一听不得了,这个更凄惨,如何判是好啊,他眼球一转,计上心来,只听他说:“千里来做官,为的就是钱,要钱不要脸,我要这串钱。”
县令说完,拿着铜钱长扬而去。
这是听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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