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我在公社供销社做会计工作,供销社官办改民办,也开始实行以经营承包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这合同是初始合同,合同内容有经济指标外,还有强烈的政治口号。我也是主笔。事隔42年后,我整理成电子版,分享给朋友欣赏!
长阳县平洛公社供销社
长阳县平洛公社 分销店
经营承包合同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体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适当多得的前提下,把干部职工的权、责、利紧密地挂起钩来,打破“吃大锅饭""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尝罚不明的状况。经双方共同商定,对分销店实行"三定"、"一包干"、"一奖惩"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即八二年度定商品资金 元,定农产品采购 元,定市场销售 元,利润包干额 元,双为必须认真信守"三定一包一奖惩"的各項结济指标和各自应履行的职责,保证合同的实现。
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把统一经营方式改为店、柜组或个人经营方式,以调动干部职工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实行经营承包后,分销店应无条件的接受公社供销社的领导,保证完成合同议定的各項经济指标;保证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保证资财无超损失换耗,保证及时准确地报送財会、计统报表和业务活动的汇报,保证搞好安全四防;保证按时参加上级通知的各种会议。供销社按排到店的人员,分店有权按工作需要,适当调配。供销社给分店每一项十元以内的零星开支权和资财报损一项十元以内的处理权。不准违犯财经纪律(搞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赊销挪用,买空卖空.无计划开支);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以劣充优,掺杂掺假、短寸少两、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变相涨价;不准搞唯利是图,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脱销生产、生活必须品;不准行贿受贿,搞不正之风:不准搞非法的业务活动。做到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公社供销社党支部和管理区党总支的领导,在当地党委和供销社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加强店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生产观点,群众观点,政治观点"的政治方向,积极邦助所在社队的农业生产专业组、户、劳发展多种经济和家庭副业生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做到及时、主动、适销对路、品种齐全,适应农业生产各种形式责任制的需要,坚持农副产品统一调拨计划,管好一二类产品,搞活三类产品,积极组织工业品供应,经营品种最低要达到 种,主要工业品由公社供销销统一分配货源。其它日用百杂货自行进货。坚持勤俭办企业,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不断增加合理积累。坚持办好农村代购代销店,加强领导和管理,不断解决办店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抓好职工学业务钻技术,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持开展比学赶邦超的新会主义劳动竞赛,为四化立功和五讲四美活动,树立商业新道德、新风尚。实行承包后,供销社对分销店实行利润包干,工资浮动,超利润分成的奖惩办法。即资金定额,农产品采购、商品销售、包干利润额全面完成的,实行利润部分三七分成;三成为职工奖金额,七成上缴公社供销社统一核算。公社行管人员按超利润部分三七分成:三成为公社供销社奖金额,七成为上缴公社供销社。农产品采购,商品销售、利润额全面完成,资全超定额的,提取超利润额的29.5%。资全定额完成,利润超额,农产品采购,商品销售完成90%以上的提取超利润的28%。利润超额完成,资金定额,农产品采购,商品销售各完成90%以下的提取超利润额的27%。利润超额、资金定额,农产品采购、商品销售都未完成的提取超利润额的25%。其它三项完成,利润无超额的一律不提分成额。包干利润未完成的,赔利润包干差额的5%,在浮动工资中扣除。浮动工资,按全店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5%提取,提取的浮动工资总额,用全店总人数平均为每人每日应提扣的绝对额(即为人平 元)作为综合浮动工资。每月由公社供销社按人在工资項下扣留,每季报表结账后,按利润分成加浮动工资额,综合店组总分数剃出加班工资后,计算奖分值,视其各得分数多少,算出奖金额,分别奖惩到店组或个人,如遇无超利润分成额,只计算奖惩浮动工资。每月所得分成额,只预发80%到店、柜组或个人,留20%,年终一次决算。每季应发分成额,坚持一季一兑现,合同所订各项经济指标,如因特殊自然灾害和公社供销社运输无保证,完不成计划者,年终双方协商划清界限,酌情调减任务。因工作不努力未完成任务的,由承包方负责。坚持一月一盘存:盘点上短款超过规定10%以上的,本季拨给奖金由公社供销社保留。待查清后补发,如赔偿超过 规定的部分外,其奖金按规定照发。
平洛公社供销社 (章)
代表人: (章)
平洛供销社 分销店(章)
代表人: (章)
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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