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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庭经济支柱身故保险金的现实意义

非家庭经济支柱身故保险金的现实意义

作者: 许益希 | 来源:发表于2020-06-02 22:18 被阅读0次

    参考阅读:《身为男人,你需要一份定期寿险!》

    明亚保险经纪许益希营业部团队logo

    非家庭经济支柱,先确定下人员吧:

    1.孩子;

    2.低收入成年人(绝对值低,个人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也低。);

    3.老人。

    一、孩子

    对任何一个家长来说,“孩子的身故保险金”都是一个“地狱级”的话题,对任何一个家长来说,这都是无法面对、无法想象的一个话题,甚至连这样一个年头都不该有!

    要讲这个话题,首先得让自己变得“冷血”,直面很多人性的丑恶。

    2003年,江苏丹阳一名男子殷某以钓龙虾为名溺死了自己年仅五岁的儿子,在匆匆活化后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警方调查发现在十天前他刚刚为儿子买了五份保额一万的保险。

    2003年,河南赵某在家中将儿子窒息昏厥后抛入河中,制造孩子溺亡的假象。后来警察查实他辗转到安徽为儿子买了12份保险。

    2005年,广西桂林一对夫妻杀死了同村的痴呆儿童骗保不成,随后便将罪恶的手伸向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儿子成了牺牲品,而夫妻两也双双落网。

    2009年,山西运城农妇董某在儿子熟睡时,拿着水果刀和斧头朝着儿子头部乱刺乱砍一通,儿子当场身故。而董某以为只要儿子死了就能拿到十万的理赔。

    2016年,贵州一名男子周某经过多番策划,亲手掐死了从小就失去了母亲的儿子,并且还伪装成煤气泄漏窒息的现场,假意报警。随后警方调查发现周某不但给儿子购买了多份的保险,还买了一辆二手的宝马,就等着用儿子性命为自己买单。

    ……

    有人说:这都是保险的错,为什么要给孩子买身故保险,不让买不就没这些事了吗?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诚然诱因是保险,但是如同我们不能因为刀伤人而弃刀不用,给孩子买身故保险还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娃成本也在逐年提高,而未成年身故保额的限额规定也已到了第四版。

    1999年:全国5万。

    2002年:北上广深10万,其他5万。

    2010年:全国10万。

    2016年:0-9岁:20万;10-17岁:50万。

    为什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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