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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017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作者: 花开在伤口边上 | 来源:发表于2017-09-29 13:58 被阅读39次

工业50、商业80、服务业500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如何确定?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达到8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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