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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情不能乱用,你可能会违法啊!

网络表情不能乱用,你可能会违法啊!

作者: 2fb700a77943 | 来源:发表于2018-09-18 14:16 被阅读21次

    想象一下,如果大家平常用的表情包,都变成了商标,那把印有表情包商标的产品拿出来就可以聊天了啊。

    近日,大家微信聊天中常用的“捂脸”表情被人申请注册成了商标,虽然目前该商标还在初步审定的公告阶段,但是仍然引起了不少人的疑惑。腾讯方面则表示,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该商标申请人表示,自己申请该商标主要用于服装产品,与微信不属于同一领域,不认为自己侵权,同时也不会影响网友们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

    从法律角度说,包括“捂脸”表情在内的很多表情包都能注册成商标,用“捂脸表情”注册商标,这本身并不违法。《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但是,这不代表任何人都能使用“捂脸表情”等表情包申请注册成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捂脸表情”是具有明显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美术创作作品,理所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捂脸表情”的创作者对“捂脸表情”拥有著作权,“捂脸表情”所有人拥有“捂脸表情”的财产权,“捂脸表情”如何使用、可以用于哪些用途由所有人决定。

    换句话说,使用“捂脸表情”等表情包注册商标,必须是在尊重和保护“捂脸表情”创作者以及“捂脸表情”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下,不能损害了“捂脸表情”创作者及其所有人拥有的在先权利。这意味着用“捂脸表情”注册商标,申请人要么对“捂脸表情”拥有著作权,要么得到了“捂脸表情”创作者以及“捂脸表情”所有人的授权和许可。否则,在未经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互联网上下载、复制“捂脸表情”申请注册商标,这就侵犯了“捂脸表情”创作者以及“捂脸表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商标申请就不合法。

    除此之外,表情包真的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

    因为你可能会侵犯肖像权、著作权和名誉权。

    2016年底,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使用“葛优躺”照片造成的侵权损失,法院最终支持了葛优的诉求。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我国关于网络表情的版权保护还很不足,与之相关的IP孵化、商业开发也处于起步阶段,这就给各种投机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作为群众的我们要怎么去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和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双重保护机制,使用非原创的图形、图像等注册商标的,必须取得著作权。

    其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取得自己合法的商标权和著作权。

    (信息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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