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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该怎么办?

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该怎么办?

作者: 200eb14deec8 | 来源:发表于2023-03-21 17:55 被阅读0次

今天是2023年3月22日。成都的天气真的好奇怪,已经是三月的下旬了,感觉还像冬天那样的冷,大街上的很多人都还穿着大衣、棉袄甚至羽绒服。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张三(男)与李四(女)于1995年经多年自由恋爱后结婚。结婚一年后不久,李四怀孕生下儿子张小。张小到了上学的年龄,张三与李四商量,把孩子送到国外去上学,并叫李四去国外陪读。李四为了孩子的学业,虽然心里舍不得离开丈夫、离开自己生活惯了的地方,比较儿子太小需要照顾,于是依依不舍离开了丈夫陪儿子去了国外。

  就在李四在国外陪读的这几年时间里,张三因为心里空虚与一些狐朋狗党在外寻欢作乐、花天酒地,后来出轨了第三者。张三不但把收入的大部分给了第三者还与第三者一起挥霍,致使在国外的李四母子的生活费都不再给,还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几套房产、公司股份恶意转让变现。而这一切李四在国外都不知情,张三张三骗李四说生意不好资金周转有问题。蒙在鼓里的李四为了孩子和自己的生活费,不得不去打工赚钱。一直到后来有一段时间,一个陌生电话总是打给李四,李四先前没有在意,后来一次电话打进来,李四因为好奇就接听了电话。原来这是张三出轨的第三者想上位,知道了李四的电话,故意打来骚扰李四的。李四痛苦不堪,思前想后,决定马上回国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回国一调查,一切真相大白。

      痛定思痛,李四只想马上离婚。李四立即联系张三希望沟通离婚事宜。张三听说是离婚就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李四见面,更不与李四沟通离婚相关事宜。不得已,李四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申请。

然而,法院通知张三到法院调解,张三除了向法院表达不愿离婚也是打死不去法院。到后来法院向张三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开庭的时候张三也未出庭。

鉴于此,法院以张三不想离婚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苦不堪言的李四不知所措,以为自己就这样被张三折磨一辈子了。

那么,作为原告的李四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通过再次起诉、双方协商的方式达到离婚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通过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上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当事人无需任何理由都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申诉途径要求重新判决。但是,因离婚案件可以在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对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经调解无效都会准予离婚,因此,判决不准离婚一般不必进行申诉程序。

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李四反复沟通,确认放弃上诉,等待第二年再起诉离婚。

第二年李四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三通过公告送达依然没有出庭,法院依法判决李四与张三离婚。经过婚姻中的磨难的李四终于得到了解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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