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家,语言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他在《逻辑哲学论》提到:“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
法条语言,如果形而上的话,应该也是会陷入到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界限之中。
还好的是,罗翔老师在讲法考内容的时候,一直提示正在参加法考的人,一定不要陷入到过分的,深海式的思维法律,不要杠精式去讨论法律规则。
这样的不断提醒是有用的。
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是法条语言形而下,成器成工具化,成程序的一种使用。
我在这方面是初学者,更不应该陷入到思维的无限诱惑之中去。更应该的是,活在法条语言的应用与实用的空间里。在这个空间里,把法条语言当作为自己的实用工具。这是自己仅能抓到的趣与乐。
当然,这也许是儒家执中贯一传统文化无处不在的影响,让每一个国人思想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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