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弟弟借给钓友小李20000元,但最近弟弟做生意急需钱,去他家要时,看见他家里的样子,不仅没有要回钱,还主动掏出了3000元。
弟弟爱钓鱼,也因此认识了很多钓友,其中关系最好的是小李。
小李并不是个良友。我们全家人都反对弟弟和这个人做朋友。但弟弟却像是着了迷一样,对小李崇拜至极,说他的钓鱼水平极高。
昨天中午吃晚饭时,弟弟看着我,支支吾吾地说:
“姐,我店里想上一款新货,手里资金不太充裕,你借我点钱我临时周转一下。”
弟弟话音刚落,弟妹就没好气地说:
“你还好意思问咱姐借钱,你借给小李的20000块钱去要回来不就可以了吗?之前就说让你不要借给他,你非得借。他就不是个靠谱的人。这都三年了,他也没说要还给你!”
弟妹的话像连珠炮一样,顿时让家里炸了锅。
听到弟妹的话,我爸手里的饭碗“啪”地撂下,火冒三丈地说:
“什么,你还跟那个小李混着呢。早就告诉你不要跟这个小李在一起玩,你怎么就不听呢?他放着好好的老婆孩子不要,非得离婚再去找一个。一看就是个不负责任的家伙。你还借钱给他?你呀这两年赚了几个钱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不准问你姐要钱,你自己先去给我把钱要回来!”
弟弟在弟妹和老爸的炮.轰下,连连说:
“好好好,我去要,现在就去。人家小李哪有你们说得那么不着调呀!你们就是偏见。人家钓鱼多厉害呀,那可是我的师傅。他之前问我借20000块钱,就是要去跑长途。这两年已经不错了。跟新的老婆又生了一个孩子,人家已经好好过日子了。”
弟妹不屑地“哼”了一声,说:“好好过日子了,那你借给他的20000块钱,这都三年了也没见他还你!”
弟弟的心事被弟妹说中了,叹了口气说:
“老婆说的对,这20000块钱我是该去要回来了。最近我都没有小李的消息,今天看来得去跑一趟了。唉!我最怕去问别人要钱了,虽然我是借钱的,但是这面子总是抹不开。”
“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你是去要你的钱。我看你刚才问咱姐借钱都没有不好意思!”弟妹讥讽道。
弟弟摸了摸头,不好意思地冲我笑了笑:“那不是因为她是咱姐吗?我跟咱姐是多亲的人呢,这能一样嘛!”
看着弟弟被弟妹训得那副窘迫的样子,我又好气又好笑:
“臭小子,就知道赖着你姐。钱我可以借你,不过你得去把你那钱先要回来。”
弟妹昨天就跟我讲了,要是弟弟找我借钱,先不要给他,要逼一逼弟弟,让他去把钱要回来。
今天这是我们联合起来唱得一出“逼宫”戏码。
“好,我今天豁出去了,一定要把这钱要回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放下碗筷,弟弟就发动车子要去小李家,弟妹赶紧抱了了一箱酒追上去放在了车上。
吃晚饭时,门铃终于响起,我打开门,弟弟脸色很难看地走了进来,一屁股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
我拿了瓶水给他,弟妹和爸妈都围了上来。
弟妹问到:“你这是怎么了?脸色这么难看。钱没有要回来吧?跟小李吵架了?”
弟弟难得这么小声地说:“小李跟我吵不了了。”
老爸是个急性子,看不得弟弟这副磨叽样子,说:
“这是什么意思?你怎么这么长时间才回来?一下午都干什么去了?”
弟弟突然声音哽咽着说:“小李不在了!”
弟妹一愣:“什么叫不在了,你没有见到他?”
“小李一个星期前在跑高速时出了意外,人走掉了!我去他家时,李婶受不了这个打击,已经病倒了。嫂子也伤心过度,躺在床上已经好几天没有吃东西了。他3岁的女儿在客厅里玩着,还不懂发生了什么事情。李叔勉强支撑着照顾着,眼泪不断。他家里这个样子,我还怎么张得开口要钱呀!我在他家里帮忙料理了一下,还把身上的3000块钱掏给了李叔。唉,真是可怜呢,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我和弟妹唏嘘不已,虽然知道这钱是要不回来了,但是谁也没有责怪弟弟,反倒都认为弟弟那3000块钱应该给。
对于弟弟这件事情我想说:
1、于情,弟弟这事做得很仗义。小李去世了,留下孤儿寡母和一对年老的父母,再去要钱实在是说不过去。弟弟选择不要钱,并且还力所能及的给了一些帮助,由此来看弟弟是有情有义的。
2、于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弟弟自己也有难处,去把自己的钱要回来也是合法的。
那么欠债人去世,债务到底由谁偿还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弟弟因为朋友关系,借钱时并没有让小李写欠条,现在又遇上这种情况,这个钱即使不顾及小李家里的情况,去要也是要不回来了。所以在此也奉劝大家,借给亲戚朋友钱时,一定不要因为面子而不写借条或借款协议之类的,这些是自己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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