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通常会看到一个附加险《恶性肿瘤多次赔付》。来咨询我的客户,我的答复都是非常肯定的。 我个人认为主险不含“恶性肿瘤多次赔付”条款或者不提供此项附加险的甚至不算是一个好的重疾险。如果客户已经买了早期不含此项条款的重疾险,我还会推荐客户单独去购买此项保险。
为什么呢?第一、因为重大疾病中从最初的6种发展到25种直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90种,100种。恶性肿瘤一直在第一位,在所有重疾中,发病率最高,治疗成本最高的就是恶性肿瘤。
第二、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各种靶向药的推出导致癌症的治愈率,生存率已经越来越高,甚至有慢性可控的趋势。
第三 、恶性肿瘤复发转移的特点也决定了恶性肿瘤多次赔付非常有必要。所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顺势而为,允许客户在购买本公司重疾主险的同时,可以附加购买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附加险。甚至有的保险公司推出了单独购买的恶性肿瘤赔付的主险。也有的公司为了提高竞争优势,直接把此项条款含进了自己的重疾条款里。针对恶性肿瘤疾病的特性,多次赔其实相当提高了重疾的实用性,提高了保费效率或者说变相的拉高了保额。
对于客户,如何判断《恶性肿瘤附加条款》的优劣,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判断
第一、从保障内容角度。根据恶性肿瘤的状态,可以分为1、与前一次无关的恶性肿瘤的新发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的仍然持续存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新发、复发、转移、持续。
通常一个理想的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条款应该包含这四种情况。举个栗子:第一次得了肺癌,满足间隔期后无论是肺癌复发,转移,还是新得了胃癌,或者肺癌仍在治疗状态,都会得到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的理赔。但是现实中确实有的产品的条款会不包含所有的状态,所以必须认真的研读保险条款。比如下列产品条款中明确表示不包括持续,只涵盖初次确诊的肿瘤3年后完全缓解的复发或者扩散。
第二、从赔付金额看是赔保额还是保费。这种情况一般是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情况。二次赔付的一般就只是保额。比如下面得这个个例子中明确提到第一次赔保费,第二次赔保额。
第三、从间隔期角度。一句话越短越好。起初保险公司间隔期多为五年。随着市场竞争,目前市场上多次赔付大部分为三年,有的是五年。甚至还有新发间隔期只要求一年的。
还有一个客户比较困惑的地方是如果我买的重疾是单次赔付的,第一次得了心梗,满足间隔期后,不幸罹患肺癌,如果附加恶性肿瘤多次赔付,这种情况还赔吗?答案是看条款。比如下面这个产品的条款明确说明主险重疾险责任终止后,附加险责任还存在。但具体真的需要经纪人给客户按条款解释。
为了帮助大家,关于恶性肿瘤多次赔付要点总结如下:
总之,保险最重要是条款。在买保险的时候,需要一个专业的经纪人把条款的每一个细节理清,才能真正的做到产品对比,也避免日后的理赔纠纷。
最后祝大家永远平平安安!努力劳动、努力玩耍!五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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