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门县一对年轻夫妇,结婚三个月,因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上有分歧,孩子未满月就协议离婚,孩子由父亲抚养,姓氏还未解决。
夫妻俩恋爱期间,女方是独女,曾向男方表示,其父母有意让第一个孩子跟女方姓,当时男方考虑到可以生两个,一个跟爸姓一个跟妈姓,就答应了。
孩子生下后,是个男婴,男方迫于自己这边父母的压力(认为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会被人笑话),想说服女方让孩子随自己姓,女方不同意,孩子出生三天就独自回了娘家。两人就此发生矛盾,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于11月底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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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还是传统的传宗接代的思想在作祟。女方是独生女,对这个问题格外要看重些。在婚前就和男方商量好了,第一个孩子无论性别,随女方姓,后来男方反悔了,女方不顾一切提出了离婚。
这里双方都要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是最重要的”,夫妻二人经过三年的恋爱走到一起,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夫妻和睦相处,小家庭能够快乐幸福,是很多人追求的目标,与一个姓氏的延续,一个家族所谓的传宗接代,孰轻孰重,明眼人一看就知。
能为了一个姓氏,让一个刚组建三个月的小家庭迅速解体,让一个刚出生未满月的孩子失去了妈妈,实在匪夷所思。双方各退一步,就可海阔天空,晴空万里。或者用折衷的办法,冠上双方的姓氏,起4个字的名字也未尝不可,名字只不过是一个代号而已。
2.双方父母要有界限感,重大的事情要由小夫妻自己协商确定。这对夫妻之间的矛盾,掺夹了双方父母的意志,他们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是矛盾的主要挑起者。
小夫妻两人都是成年人,孩子的姓氏可由他们自己商量确定,父母不要过多地把自己的老思想旧观念强加到子女身上,相信夫妻俩离异的结果也不是双方父母愿意看到的。
3.夫妻之间的矛盾最后演变成了亲密关系间的权力斗争。双方都想让对方让步,听自己的,最后都不让步,两败俱伤。
关系中的两个人离开自己的角落,更多地朝关系的中心移动,更多地体会对方的感受,在关系中找到某个地方,从那里出发与伴侣和谐的互动。双方的行为会更多出自于共识,关系因此变得更加舒服、平和。所以和谐的婚姻必定是双方在关系中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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