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追剧捕捉法商的真相01

追剧捕捉法商的真相01

作者: Anita潇潇 | 来源:发表于2020-03-20 19:45 被阅读0次
    图片来自网络

    作为律师,我超爱追阿加莎的推理电影,意想不到的杀人凶手就潜藏在觥筹交错的宴会嘉宾里;而今在婚姻家事案件里摸爬滚打后开始爱上追现实题材的热门剧,总是不自觉拿我的当事人与电视剧的人物去比较,嗅出现实生活中法律困境的爆点,但要知道现实比戏剧更残酷呢,意想不到的法商难题就曝露在结婚置产的居家生活里。

    热门剧《安家》原名是《卖房子的人》,简直刻画了一群房地产经纪如何围绕买房人的个性化需求展现十八般武艺极力促成交易,更吸引观众眼球的却是映射着世间小人物在魔都上海生活的烟火味。提起烟火味,就想起此剧中老严包子铺的老严夫妇,起早贪黑辛辛苦苦卖包子攒的积蓄用320万元一次性付款给儿子买房,若以一个包子售价2元钱计算,足足要卖出160万个包子呢!而签订购房合同时儿媳携肚中胎儿施压,老严夫妇耐不住儿子的坚持想想总归一家人就在房产证上添上分文未出的儿媳名,剧中老严夫妇最后在马路上拖着行李却走不进倾囊而置的这套房产时,恰道出人间辛酸和现实悲凉,多么哀其不幸,怒其儿不争啊!

    先插句题外话,不要小看魔都的包子铺喔,上海很多卖包子的小店,月流水高的咂舌呢,比很多白领赚钱多的多!潇潇律师曾代理过包子店加盟案件,惊叹小小包子铺加盟费和月采购费着实不菲啊,假使月营业额不高怎能负担起各项支出呢!但怎么把这份积蓄使用好保全好乃法商所在,言归正传,现在换法商角度看老严夫妇用全款为儿子买房添上儿媳名这个事,具有典型社会意义。且看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文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条司法解释出台背景就是考虑老父母攒钱为下一代买房不易,突破婚后所得原则上归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呢)。潇潇律师此处敲重点:虽然老严夫妇的儿媳一分钱未出,但因为房产证有其名,这套房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老严夫妇出资购房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万一儿子儿媳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离婚收场,司法实践一般会考虑儿子(老严夫妇)出资贡献大而予以多分,多分的自由裁量权在于法官,而法官裁量的依据会考虑双方的婚姻持续时间、离婚过错、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综合因素,实践中儿媳往往可拿到高则40%左右,若考虑经年魔都房价的上涨因素,离婚分割拿补偿款的一方实际要拿到远高于出资购房时的40%款项,假使再换算成包子钱不知又要卖出多多少少的包子啊?隔着电视屏幕都为老严夫妇心疼哈!

    再来说说我自己办理的离婚案件,男方的父母只是上海工薪一族,早年因拆迁置换两套房产,一套老夫妻自住,另一套作为儿子婚房,儿媳怀孕后要求加名,老父亲也是出于盼着儿子儿媳小孙子家庭和睦才同意加上儿媳名,就这套婚前购置婚后加儿媳名的房产,离婚时会如何分割呢?无论参照上海高院关于恋爱期间购房处理等婚姻家庭案件若干争议问题指导意见,还是物权法相关规定,儿媳都是分定了,至于份额本案法官最后酌定30%。潇潇律师此处再敲重点:魔都上海的现实压力让“父母出资协助子女购买婚房”已司空见惯,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家也有本难还的“账”,若老父母思路清晰法商在线,可事先寻求专业人士建议,做些安排设计如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房产;在友好的气氛里建议子女小夫妻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老父母作为借贷出资的话,保留好明确的资金来往记录和借条等。上述这些都可做到财富风险隔离和保全,毕竟赚钱不易养儿未必防老呢!坦诚说,婚姻自始至终要体面不如婚姻之初就先谈谈钱!

    《安家》的法商困境还有很多喔,让潇潇律师陪你一起追剧一起捕捉下一个法商的真相吧!春分之后,万象更新,祝福每一段婚姻在爱的滋润下向着天空舒展枝叶,每一对夫妻积攒好法商向着大地努力扎根!让我们稳稳地追求爱情和幸福吧!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追剧捕捉法商的真相01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xibjy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