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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律师:想要投资不亏本,这10个投资人权利必须提前约定!

股权律师:想要投资不亏本,这10个投资人权利必须提前约定!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8-02-05 10:49 被阅读9次

      大家都清楚在企业发展的初步阶段,融资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很大程度上融资决定着一家初创企业能活多久。其实不管是企业家,还是投资家,对于投资、融资这件事情都会非常谨慎。股权融资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较为现实和便捷的融资方式,但是,投资人,如何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信之源股权律师介绍,股权融资10大权力约定少不了!

      1、清算优先权。投资有风险,很可能没赚钱就清算了,约定这个权利你可以在清算资金中,把自己的投资款优先取回,避免损失。

      2、对赌协议。国内通常有法律限制,尤其在投资人与创业者直接,但是在股东之间可以操作。

      3、投资固定回报。不管公司经营情况,你可以约定每年有一定的固定回报,通常比例为8%-10%,当然不用每年执行,记好帐。

      4、股权授予与股权回购。创业者占90%的股权,投资人占10%,但是创业者的股权不是一下授予而是分期授予,这样避免创业者损害投资人利益。

      5、优先购买权。这个公司法都有规定。

      6、新股认购权。在增发股票时,可以优先购买,避免股权被稀释。

      7、反稀释权。初期股权1万一股,后期在融资时5千一股,实现约定出现这个情况时,作为投资人的你的占股比例直接按照每股5千计算。

      8、跟售权、领售权。在对外出售股份时你可以提前出售或则和创业者一起出售。

      9、信息检索权。可以随时查阅公司的信息,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10、一票否决权。可以一票否决可能损害你利益的公司决议。

      信之源股权律师,经过多年对实体企业的研究,对于实体企业的发展、团队管理、项目运营等环节都有着自己独到的模式和见解,能够帮助实体企业有一个更好的发展,能够更好的规避风险。如果您有关于股权投、融资,股权设计,股权激励等方面的问题,欢迎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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