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农民对于地主,除了纳租,还须提供各种劳役。那种劳役,既不明定于祖约内,又不受任何规定支配,只要庄主诸侯需要,就得随命随到。这种全无规定的劳役,使佃农不知受了多少疼苦。苏格兰晚近把一切全无规定的劳役废止,不到几年,国内农民的境况就改善了许多。 农民的私役如此,公役又复同样横暴。公路的建筑修补(这种劳役,我相信,各处尚未废除,但横暴的程度不等),不过是一个例子罢了。在王军或王官过境时,当地农民,又有提供车马粮食的义务,那虽有代价,但代价定于食物征发官。我相信,在欧洲各君主国中,只英国一国,完全消除了食物征发的压迫。在法国和德国,那都未曾消除。 农民所负担的劳役义务,既如上述。农民所负担的纳税义务,其不规则和横暴的程度也和劳役义务不相上下。古代贵族,虽不愿在金钱方面给君主以任何帮助,但毫不踌躇地听任君主对佃农征收贡税。他们没有看出,这种苛税终必严重地影响他们自身的收入。法国今天仍有贡税,那就是古代君王苛税的一例。贡税是加于假定的农民的利润的一种税,它是根据农民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估定的。所以,农民为自身利益计,尽可能装穷,结果,他耕作所用的资本必减至尽可能少的程度。至于改良土地的资本,那就以减少到零为宜。即使法国农民手中积蓄了一点资本,亦将因有贡税,不愿投到土地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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