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查询了一上午和消费者维权有关的案例。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假一赔三、假货等
写一下心里的感慨:
现在消费者法治意识比较强。
如果购买的产品与商家宣传的不相吻合,可以采取各种方式维权:
7天无理由退货;
调换货物;
如果购买了假货,证实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退还货款,赔偿损失,我们俗称的假一赔三。
我看到其中一份判决书中,法院对原告要求对被告进行惩罚性赔偿时,法院作出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院在判决书中这样评价原告的行为,个人认为该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表述非常好:
“原告本可以依“7天退换”规定及时退货退款避免损失,另行选择能够满足其偏好的产品,而其放弃了这一便捷有效的维权方式,直接起诉。
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法定的维权方式之一,法律并没有将协商、投诉等规定为诉讼前置程序。
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争端的最后一道屏障,不是解决矛盾争端的唯一途径”。
结合自己工作的一些想法:
最近接收的这些消费者维权案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向律师陈述基本事实时,都认为自己有理。
在律师结合其证据分析后,当事人才最后对自己所做的决定有所取舍。
有时候当事人自以为是,认为自己就是受害者,认为自己只要起诉,法院都会支持自己,法院会保护弱者。
实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的是证据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