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文凯利在《必然》中将信息重混(Remixing)作为未来商业繁荣的一个必然趋势,作为一个IT汪我表示无比赞同,因为其实REMIXING能带来的繁荣早在IT界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如今计算机互联网在短短30年间达到的空前繁荣正得益于此。
在码农界有句名言“写代码的本质就是Copy&Paste”,话糙理不糙,因为几乎所有的程序员在COPY完后都会做一些适量的修改以便让程序正好符合自己的需求(也正因如此它们才能及时完成产品经理如洪水猛兽般滔滔不绝的需求),这不就是将代码片断重新混合吗?用凯文凯利的话说,写代码的本质就是REMIXING!
但是仅仅靠重混是无法造就如今繁荣的互联网商业文明的,关键在于我们有良好的开源协议。因为一旦涉及金钱、商业,就会牵扯到版权问题,程序员作为个人可以随便copy,但商业公司的产品一旦被抓到版权问题,后果是毁灭性的。
最初的重要开源协议如GPL就是一个为了保护原作者版权的极端协议,一旦使用了GPL协议,产品就必须开源,这对商业产品是非常不友好的,它的封闭特性看似保护了原作者,但却严重搓伤了人们再利用这段代码的积极性,阻碍了商业创建性。要知道,开源世界的繁荣离不开商业对它的反哺,这个世界上不会有那么多人完全依靠个人兴趣,不出于任何名利目的来进行创造,越是优秀的产品越需要收费来支持,所有良性生态的建设都需要商业来孕育,因为商业满足了人类最基本的利已之心,是最简单最自然的。所以后来,出现了很多对商业友好的协议诸如BSD、Apache,乃至MIT这个被称为史上最慷慨的开源协议。
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社会化的分工协作开始出现,个人英雄主义渐渐淡出历史舞台,公司开始成为这个行业的主角,所以开源协议势必从个人友好转变为公司友好。
《必然》中有句话说的很好:“Remixing 让我们思考版权保护的意义,过度保护只是对原作者利益的保护,但却是对remixing的损失,是对创造力的浪费”。
让我们再转过身来看一下,音像、影像、图书这些媒体出版行业,这些行业无一例外的离不开一个“版”字,同时也无一例外的被这个“版”字所困扰,从互联网的介入开始,这个行业从混沌无序开始向着保护原版权的方向发展,消费者的付费习惯开始渐渐养成,让原作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BUT,这并不是最终方向,随着这种版权保护的不断完善,势必会开始挫伤依靠重混它们为生的行业的发展。
我个人平时用两个音乐App,一个网易云音乐,另一个是Echo,前者走的是传统版权模式,越来越尊重版权,收费的音乐越来越多。但缺点是资源少容易听腻,只能依靠所谓的大数据来推荐音乐,而且盈利模式很固定,很有限。后者Echo走的是重混模式,里面大部分作品都是网友二次加工而成,非常有亮点,持续创造新鲜感,但完全没有版权概念,盈利模式应该还是靠流量。很担心如果没有一种remixing友好的版权协议出现,这种模式很难走远。
所以说现在重混后的版本依然主要靠流量变现,和原作者无关,即使有关,可能也是买下原版的使用权,这是一种古老的模式,并不是一个最良性的商业协议。因为重混者在买下使用权时,并未变现,无法承担过高的版权费,而变卖权利的原作者会抱着不想吃亏的心态,这种一锤子买卖自然是多多益善。
程序汪觉得,电子版的音像、影像、图书理论上是可以通过标准化的播放协议来完成这种商业模式的建立的,当然,技术问题只是其中最简单的问题。
不管怎样,自古以来,一种商业的繁荣都依赖于一种良性生态的基础建设,正如工业革命的变现离不开大航海时代为其打开了广阔的海外市场空间;淘宝电商的繁荣离不开支付宝在最初解决了买卖双方的支付信任问题(升华~)。
最后,用一个Remixing的杰出代表收尾《Pride and Prejudice and Zombies》,之所以买了它是因为原著的一个电影版有本人喜欢的凯利奈特利主演(又一个KK,惊!),这其实并不是原著《傲慢与偏见》的胜利,因为早在200年前,简奥斯汀就以110镑的价格将此版权出售。
音乐行业距离繁荣还差一个MIT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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