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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丨拒交工资保证金项目被停工?「MGDC·湛江资质申请」

热点丨拒交工资保证金项目被停工?「MGDC·湛江资质申请」

作者: 0885e74f533e | 来源:发表于2018-12-03 10:39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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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了。无奈项目上人多手杂,工资经过层层周转,说不准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不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专户”制度执行之后,监管措施就有了切实的落脚之地。接下来摩根帝巢带大家了解下“保证金”制度。(摩根帝巢VXGZ号-zjmgdc)

保证金制度规定

所谓保证金制度,就是建设企业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之前,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充一笔钱。当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时,该保证金账户强行启动,从中取出相应的数额来支付民工工资。账户内资金不够发工资的,则将所有金额全部取出,按“应发工资×(工资保证金/欠薪总额)”的比例发放工资。如果付完工资之后,保证金账户上的金额达不到相应标准了,该建筑企业要及时往里补充,否则责令停工,已竣工项目不得验收,且要上通报栏,黑名单伺候。

不同情况的企业,保证金的数额是不一样的。根据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1.工程合同款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合同款5%预存;

2.工程合同款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的,按合同款4%预存;

3.工程合同款大于等于200万,小于400万的,按合同款3%预存;

4.工程合同款大于等于500万,按合同款2%预存;

5.上一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根据数量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齐保证金;

6.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合同款8%预存。(摩根帝巢VXGZ号-zjmgdc)

保证金可以取出来的情况

工程竣工并且验收之后,如果还企业经核查无拖欠工资现象,那么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将一并转存到该企业其他同名银行账户中。比如最近天津主管部门就频发公示,退还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具体的实施措施,要看当地具体情况。

保证金制度涉及到哪些领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要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从出台的政策中不难看出,建筑施工企业受到的监管越来越严,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个过程中,势必有一部分企业顶不住压力,被淘汰出市场。所以,建筑企业要抓住机会,维护好资质和人员,争取逆风而上。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企业要建立工资专户用于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摩根帝巢VXGZ号-zjmgdc)

根据暂行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工资款,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开立企业网银、通兑等业务。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能开设一个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工资款数额,按时足额将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工资专户信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情形。

【编辑】小摩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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