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校团委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团委值班规范化、正规化,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团委值班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评分标准:(满分50分,以50分为基本分按照各项要求扣除相应分数。)
1.值班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五 第一至第四单元(两名)
每周周一至周日 晚18:00—20:00(部门轮值)
(无故迟到或早退,扣除2分/次)
2.值班调换:
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个别人员特殊原因须临时调换值班日期,如实在无法协调需提前告诉本部门部长,部长报至办公室。
(无故未到者(未请假)扣3分/次)
3.值班内容:
(1)值班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
(未进行签到者视为无故未到扣3分/次)
(2)值班人员需在值班日志上记录物品借用情况并签字。
(未值班记录表未完善,扣除1分/次)
(3)值班人员需在值班结束之前,打扫房间卫生,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等。
(未执行者,扣除1分/次)
(4)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切忌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接电话使用文明用语,并做好相关记录。
(违反者,扣除1分/次)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其它部门或人员的办公文件及材料。
(如发现扣除2分/次)
二、制度应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计入《校团委干事、实习干事考核标准》,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条例希望各部门成员严格遵守,共同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共青团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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