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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讲义 3

大乘百法明门论讲义 3

作者: 陈载暄 | 来源:发表于2018-10-14 06:07 被阅读1次

    什么是心所有法呢?

    就是依附于心而有的法,即是心所,伴随着心王而起。也就是附属于心的心状态,所谓心理状态。

    心所有法具有三种含义:

    一是恒依心起。也就是永恒地依靠这个心产生各种的作用。

    二是与心相应。也就是一切的意识、行为,都是与自己的“心”是相应的。比如你想结婚,后来也结婚了,这正是你心里所想要的。你想要发财,后来也发财了,这正是你心里所想的。你想干坏事,也干了,这正是当时你的心里面是那样想的。

    相应里面含有四个意思:第一是与心王一定同时;第二是同缘一个境界;第三是依附、依靠于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根;第四是同一个自证分体份的事相。

    三是系属于心。也就是我们的一切语言、行为等,产生的一切作用,都是紧紧地从属于自己的“心”的。

    我们在了解这个心、心所有法的过程中,就是在了解宇宙人生的真相。这个真相就是我们自身的精神心理系统,这就是我们自己的“心”,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在了解“心”的真相之后,就不迷失在一些虚幻的、假相的形相里面,从此以后做一个明白人,做一个觉而不迷、正而不邪的人,无论在什么样的境界里,对自己的起心动念,自己一下子就能观照得清楚明了,由此知道善恶取舍。

    诸位,达摩祖师对二祖说,“诸佛无上妙道,旷劫精勤,难行能行,非忍而忍,岂以小德小智,轻心慢心,欲冀真乘,徒劳勤苦”。一是要有真修实证,亲自证得宇宙生命的事实真相;二是要勤奋学习佛法义理,使自己的见地与所证的境界相应。所学习的佛法义理,一定能对所证的境界进行解释,有来处、见去处,这就是佛法正途。如果不能将佛法义理运用在实际修证的境界验证当中,说明既不通宗,也不通教,就是徒劳勤苦的盲修瞎练。

    什么是色法呢?

    指物质性的存在。这种存在有质碍性,占有空间。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的对象,都是色法。

    色法是识所依,也是所缘,五根是所依,是识之所依。如果识要不依五根,就不起作用。比如“电”如果不依于电器就不能产生作用。我们这个心、心所,如果不依于根,就不起作用,比如当人死了,神识离开了五根,它不起作用了。

    什么是心不相应行法呢?

    行就是行为,就是造作、行为。行为就是心法的造作,心的作用,就是心理的行为。心不相应行法,指的是与心不相应的法;不伴随心而生起的法。比如时间和下雨,就是心不相应行法。一共有二十四种,后面会讲到。

    不相应没有能缘的意思,非能缘,与心法不相应。它不是物质,因此它也无碍,无质无碍,所以它又与色法不相应。同时这些法是有生灭的,所以它又与无为法不相应。

    什么是无为法呢?

    不是由因缘、条件而制作成的东西;超越于生灭变化之上的东西。也是金刚、真如、涅槃、如来的异名。

    无为是与有为相对建立的,是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它没有造作,也没有得失,所以叫做无为法。无为法没有现前的觉知,没有现前的受用,没有现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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