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颁布《条例》是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条例》规定了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安全秩序、文明旅游、文明观赏、医疗秩序、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文明行为,内容全民,规范清晰。
《条例》明确,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以便为文明行为和善行义举提供更大力度的鼓励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条例》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条例》还明确,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这对于疫情后卫生健康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公共文明素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遵守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职责,只有人人自觉遵守条例,北京这个城市才能更加文明,我们的生活也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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