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三月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50至50000元的处罚。
看到这条消息,我眼前豁然开朗,有点似曾相识的感觉,不由地想起三十年多前,城市各个公开场所都游荡着一些戴着红袖箍、穿着与平常人一般无二的男女,每当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时,他(她)们就会变戏法似地出现在你的面前,掏出印制好的罚款票据让你掏钱,任你百般辩解和抵赖都无济于事,最后只能乖乖认罚了事,几乎没有逃脱的可能。当时的城市面貌虽然与现在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基本上是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后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这类事情好像不是什么大事了,类似的处罚虽然未见明令禁止,却也逐渐地不了了之。以至于人们见到装备一新的大盖帽,也没了以往的震摄感觉,没有行为规矩意识,产生的后果就是城市的环境卫生面貌逐渐恶化,公共秩序受到破坏。不信你试试,如果在有些场合你规规矩矩地排队等候,别人甚至会以为你脑子有问题呢。俗话说:治表必须先治本,人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秩序,必须从家庭开始抓起,直至走向社会,以至于人们在骨子里都有強烈的规矩意识,并能够自觉遵守。否则,只能是短期行为,让守规矩者有吃亏上当的感觉。同时,政府部门要一以贯之、一视同仁,要从各方面入手、综合治理。就如今天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拆迁、施工现场,残垣断壁、扬尘噪声、道路抛洒等现象,不能只靠专项治理、一阵风过后又死灰复燃,更不能灯下黑,在眼皮子底下视而不见、任其所为,因为老百姓心里有杆称,几斤几两还是有数的。规矩必须有,但要长期坚持,绝不能朝令夕改或看人下菜,否则就会搞形式、走过场,甚至产生其他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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