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问好友一个问题,他问我是否可以保密,如果愿意保密,才会告诉我。
我不假思索的回答:有顾忌的话,那就不用说了,也不是特别重要的事。
他说:不是顾忌,是有承诺在先。
我一下子就笑了,这个承诺不就是顾忌嘛,便说:那就遵守你的承诺,我不问了。
而后第二天,我们又讨论到关于承诺的话题,这次是关于亲子问题。因为孩子有承诺在先,要完成什么任务,结果没有完成,还不以为然。
好友觉得自己教育失败。
今天早上,我们群里也讨论到关于承诺的话题,这次是关于爱情。朋友说,他从来不承诺,因为心虚。另外一个朋友说,她从来不信承诺,她很务实,行动比语言靠谱。
这一切不禁让我思考,承诺,到底是因什么而存在。它的意义又是什么?
后来想了想,似乎只是为了给一个不确信的未来给一个确信的答案。
所以那些信守承诺的人会让人格外的信任和尊重。司马迁在《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写道:“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也就是千金一诺的故事,因为季布重诺。
重诺,似乎也意味着某种担责。将一个不确定的东西,背负在另外一个人身上而获得这种确定感。
比如,文中开头提到的和好友的对话,当时脱口付出的拒绝,实际就是因为不愿承托他人之责。当两个人为其中一方的承诺而达成某种约定,意味着这个事情将不再只与他相关,你也是当事人之一。那么,作为非参与者,自然不愿意介入。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事都是如此,只是当前这个事,一则不那么重要,不凭添介怀,二则也是因为这里与我的信念冲突。
就个人而言,虽然从不承诺,但也不会认真跟谁要达成约定,这是一种习惯。在这些需要“保密”的事要说还是不说之间,我都承担着唯一的责任。倘若难以承受“背叛”之责,我将闭口不言,若言,必定要承受可能公布于众的风险。
当然,这里没有对他人有约定之需的评判。
那么话说回来,承诺,有用吗?
有。
尤其对于重信重诺之人,这关乎一个人的口碑。无论生意场还是生活中,人们永远都不会选择一个背信弃义、违信背约之人,在我们的文化中,这种人,被称为小人。
以前听过一些讲座,讲的是协议精神,颇为赞赏,很多企业家的办公室里都挂着一幅牌匾“诚信第一”,可见承诺是重中之重。
但话又说回来,承诺是否又会成为一颗灵丹妙药,百试百灵呢?
也不然。
张爱玲说,“誓”和“诺”都是有口无心的。情侣之间也会经常许诺,好像我们经常在感情枯萎或者面临危机的时候将它淡忘。承诺,只是变成了回忆中的一个标点符号。
曾经有个朋友跟我说,很多人都错了,他们并不能够理解承诺的真正意义是什么?他说:承诺,虽然是在感情浓烈时许下的,但是真正需要起作用的,是在感情出了问题以后。承诺,变成了一种信仰,一种挽救关系最好的良药。
但是,很多人意识不到。所以,可以轻许诺言,亦可轻松忘记,让爱留下太多的贪嗔痴念。
回到文中开头,假如一段关系不需要再用“承诺”这种方式去确定某些不确定的未来。那么这个承诺,还需要吗?或者说,即便你知道不信守承诺也不会给彼此的关系带来危害,那么还会去许诺和守诺吗?答案,大概率是不会的。
有句话说,每个人只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就可以过的很好,但大部分人不愿意担责。(当然,这里的责任也需要划分一下是自己认为的,还是别人赋予的。)
所以,愿意交付承诺的人,本质上也是愿意担责之人,是为了给对方一个确定。前提是,自己真的可以做到。
当然,你也可以在没有做到的时候耍一下流氓,说,以为可以做到(言外之意,实际做不到也不能怪我)。
最后,我想说,我不否认承诺在感情中是一种非常好的表达,至少在说出来的那一刻,我认为是真心实意的。
但这个世界上,只有一样东西是不会变的,那就是变。因而,我也只相信许诺那一刻的真情实感。
再最后h任何的主动权交付在自己手里远比他人安全。但如果真的有人需要你的承诺,而你也愿意去承担的话,我认为,这大概就是真情了吧。
毕竟,两条生命的轨迹线,选择性的交织了。
Ps:以下来自朋友的观点。
认真看了两遍,又认真想了一会儿。关于承诺的问题,我很少想。你文中该说的大体也说到了,只是有些分散。结合我自己的看法,我总结了一下。承诺的本质是一种责任。所谓责任,也就是要有承担,有风险,有代价,当然也有意义。不过这个意义的问题又是另外的话题了。中国古代的承诺,多倾向于道义。也就是说,承诺不承诺,主要的考量是在于道德上的考量。而违背承诺,其代价也在于道德上的得失。那么在一个礼义廉耻注重的社会,承诺会是一个慎重并且被认真对待的事情。违背承诺产生的道德危机,可能让他无立锥之地。比如在古风尚存的春秋时期就是如此。而到了秦汉,也就是你文中说的季布的时代,权谋机变诡诈之道已经很普遍,而原本比较正常的承诺反而显得稀缺,所以季布才显得特立独行。假如时光退回三百年前,回到春秋,季布这样重然诺的人并不在少数,也就不会特别引人注意了。可见,承诺与否,假如与道德有关,那么必定要在相应的社会环境中才有意义。在一个尔虞我诈道德沦丧的社会,基于道德的承诺很难存在,即便有,落实起来也会很困难,可能言者也就一说,听者也就一听。如此而已!而和承诺相关的一个就是诚信。这也是你文中提到的。诚信可能和道德有关,也可能和道德无关。比如在商业社会,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契约,需要讲诚信。而以商品交易和契约为目的的诚信,或者承诺,可能并不是基于道德的考虑,而是利益的计算。那同样是有成本的。也就是背约,某种意义上也是违背承诺,可能就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直接的损害,那也就要付出代价。因此,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怎样形式的承诺,它的存在的基础和意义,必定要有它的存在土壤和维持的基础。以道义为基础的承诺,必定是一个礼义廉耻重于泰山的社会才能有意义。同样,以利益交易为基础的承诺,必定要走一个可以通过公平法治的环境来维持才有意义。否则承诺很难出现,即便出现,也无异于儿戏。所以,我的意思是说,承诺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个人行为,而是一个和环境息息相关的某种道德观价值观的体现。也就是离开了反制的承诺,基本上没有多大意思。无论这种承诺是日常生活的小事,还是官场商场的大事,或者是热恋中的承诺。我觉得都一样。也许其充量至多是代表了特定情景下的一种姿态而已(当然也可能是伪装的暗含阴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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