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给予”?最普遍简单的回答就是:放弃“某物”,意味着丧失和牺牲。这种理解和行为通常发生在人格的发展还未超过“接受、索取、守财倾向”这一阶段的人群,这个人群以这种感受去给予。
有个词听起来比较刺耳,叫“买卖型人格”,但生活实际就是如此,这种人格是“愿意”给予,但它是以期待回报为交换条件,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本质上,这种人格倾向是非创造型的,他们感到“给予”是贫乏的,是不太心甘情愿的,有些人因此而拒绝给予,有些人在牺牲意义上将“给予”视为一种美德,在这种美德驱使下给予,他们感到,正因为给予是牺牲、是痛苦,他们才应该给予,这样才显是美德,在这种道德驱使下,虽然承受剥夺之苦,但自我感觉或环境让他感觉比享受欢乐好。
但是,对于创造型人格的人来说,给予是完全不同的意思,给予是潜力潜能能力的最高表现。正是在“给予”的行为中,他们体会到自己的强大、富有和能干,这种增强自我生命力和潜力的体验使他们倍感快乐、感到精力充沛、感到充满活力,因此也很愉悦和富有价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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