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上的口号喊起来没用,需要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
眼下的拘留,只是一个强制措施,能否进入到审判环节并判刑,这才是最关键的。
假设核准追诉并进入审判。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因此这三个孩子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
后续执行中,执行4年才能减刑,一般减刑为22、3年,再加上以后的多次减刑,推测实际执行刑期在20年左右。
但是,这还不够。
1.对类似残忍恶劣的罪犯,刑法应当规定不得假释。
2.不能光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应当出台未成年人惩戒法,对多次从事校园霸凌、打架斗殴、不服管教的孩子一律进工读学校严格管理和教育。
3.利用寒暑假开放工读学校,让有暴力倾向或者轻微霸凌的孩子进去体验一段时间,作为必修课。这样的效果,比任何品牌的未成年保护活动都有效果。
4.向未成年学生开放未成年犯管教所(原名少管所),进行实地教学。
5.对表现恶劣孩子的家长进行惩戒,包括罚款、再教育、降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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