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下简称《条例》)是党推动自身制度建设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是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开展党内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是2019年值得我们熟悉掌握的第三个重要党规党纪。
正所谓“题好文一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这标题一看就知道该条例围绕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个关键词,明确回答了“什么内容属于重大事项”、“怎么请示报告”等重要问题。
一、重大事项的定义
重大事项.jpg其实表述上应该将主要内容放前面,特殊情况放后面。整理后变成:执行决策、领导事务、落实责任三个全方位的事项。然后是针对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不同情况:
1、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2、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等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简单记忆为:党员有义有利,无权无责;领导使力担责。
二、请示报告的概念和区别
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的区别.jpg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的相同点.jpg
(一)需请示的重大事项学习要点
需请示的重大事项有十大项,其中,第一、二条最关键。
第一条主要是讲落实情况、调整政策和解决困难。
第二条高频词是“重大”和“敏感”,后面8条内容都可以归纳入第二条内容当中:
1、属于“重大”范畴的事项有11种:
改革措施、立法事项、体制变动、项目推进、突发事件、机构调整、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重要会议、活动和文件。
2、属于“敏感”范畴的事项有: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核心词是“不易把握”的事项:
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内容:
关于“简政放权”方面的内容共有2项:重大创新举措、调整上级敏感内容的知悉范围、使用特殊资料;
关于“简政放权”方面的内容共有4项:
1、自身职权但特殊敏感;
2、舆论宣传口径,意识形态工作;
3、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需重点关注,这条针对的是某些领导采取临时动议,或者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搞集体违规等典型问题。实际上,《纪律处分条例》已规定要对“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或者其他处分的要求。《关于新形势下……若干准则》也规定了“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内容。)三个规定都提及,说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相信即将出台的党组工作条例将会对会议纪要等工作作出详细要求。
4、四跨问题: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且需上级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的事项。
(二)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学习要点
经归纳整理,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共有12大项,
学习贯彻国家战略情况、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总领导指示、上级负责人交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重大敏感事件(含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经济社会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宝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以上12大项中不包含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因为上级负责人必然回会高度关注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多次指导、督导。二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另外包含9项工作,即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党组织设置及铝塑管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八项规定、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即今后需上报党务工作者至少有20个方面的工作需要上报。当然,这并不是指报告的总数量增加了,而是明确了哪些工作需要上报。实际上,以前的各项党务工作情况报告就包含了上面大部分的事项。本《条例》重点关注的还是“重大事项”,针对的是某些该报不报,不该报的却层层推诿,频频上报等问题。
综上,《条例》回答了“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4个重大问题,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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