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花燕者,交州黔中人也。建康元年春,因疾卒于家,享寿廿四岁。
花燕未诞之初,其大父卒;生四岁,其母亡;年方豆蔻,其父故;金丰末,其大母卒。花燕与弟俱寄于从父家,从父视如己出。
从父家贫,世隶耕,食不果腹,乞于官,月得钱二百文。花燕久病,身轻如燕,至贫之故,难觅良医以除疴。尝有邻舍资其家,得钱甚微,花燕敛之以遗其弟,故其病益甚。
日久事泄,江湖有闻其人者,或遗之以衣帛,或援之以钱粮,花燕俱付其弟。游学之际,常佐椒糜以食饭。更有甚者,日食一饼以度日。固久成疴,不治而亡,余其幼弟于家。
世人猝闻其故,莫不愤恨以向,或诉世艰,或责官腐,盖由花燕之哀始也。然其所遗言中,尚余忧国怀乡之论,岂不悲哉?
窃闻去岁中,黔州通判王晓光,以窃国之名见拘,其所牟利者,数以亿万计。尝闻所纳者,金银充栋,醪糟盈屋。醪糟者,茅台也,价值千金。时至东窗事发,其妻欲销其赃,俱倾茅台于阴井,犹患时不其与也。
霍仲子曰:王晓光者,青州巨野之子也,尝以孝廉入仕,迹发于黔中,累迁至州府之长也,却假以贪腐,而行发迹之实,至死不遗余财于贫家,竟致诸如吴花燕者,贫病而卒,其恶谁予耶?独不闻脱贫之庆乎?固谓花燕之愚,而叹庙堂之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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