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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王锡伦:我在西安灞桥湾子村的故事

四川王锡伦:我在西安灞桥湾子村的故事

作者: 静心小溪 | 来源:发表于2020-08-21 09:24 被阅读0次

    2020年8月15日,潇潇秋雨,绵延不断。常言道:一场秋雨一场凉,暮色苍穹,繁灯点点。此刻,冰冷的雨滴让站在一处废墟旁的四川人王锡伦不仅打了个寒颤,单薄的衣衫已被秋雨打湿,他浑然不知。望着眼前的惨景,王锡伦心如刀割,自己辛辛苦苦打下来的“江山”,一夜间灰飞烟灭,想一想当初的辛酸与苦辣、咬牙与坚守,只有一个人在夜深人静之时,才会去默默品尝……

    王锡伦,一个有故事的男人;面对暴敛拆迁,他不亢不卑,用法律维权、用文笔声讨,并勇敢的向各大媒体书写“战斗檄文”,反映自己的不公与遭遇。

    我叫王锡伦,生于1966年,是四川省南部县人。2000年,我带领工程队到西安灞桥区修建绕城高速--浐河大桥,工程完工后,我就把家安在了灞桥区红旗街办湾子村八组。

    2006年,绕城高速建设完毕后,当时的项目单位——云南路桥工程项目部留下了一处废弃、荒废着的搅拌场,里面有设施房及部分废弃了的设备,该场地周围也没有路,荒无人烟。后经我了解,这片荒废着的搅拌场归湾子村七组9户村民所有,当时我想,不能就这样一直荒芜下去,就萌发了开发养殖产业的念头,准备在这片场子内养殖生猪。

    2006年9月13日,我与湾子村七组的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使用承包书,承包期限到2016年9月13日,承包面积为7.13亩。经过一番改善,经添砖加瓦、重新修缮,我的新秦川野生牧畜养殖基地成立了,2008年9月28日,西安市灞桥区农林局还为我颁发了《陕西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我的经营种类有:野猪、长白猪、杜洛克等,其中到旺季的时候,我的圈养猪高达200多头,仅一年出栏小猪仔就几千头,养殖事业呈现出蒸蒸日上之气势。

    正当我乘风破浪,准备大干一场之时,2010年,一场重大的禽流感疫情在国内四处蔓延,一场不可预控的灾难降临了……政府开始干涉,要求对活体要么掩埋?要么拉走?要么关门歇业?万般无奈之下,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在处理完所有的圈养猪后,我们一家人几年来辛辛苦苦打下的基业,一夜间就灰飞烟灭了……

    养殖场闲置了几个月后,后经朋友介绍,承包给了常某厚,他用来做汽车修理厂,承包期从2011年8月1日到2016年9月15日,承包期限五年,承包费捌万元。

    谁知,常某厚的这一承包,却给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灾难”。

    2016年,承包合同到期以后,常某厚不讲道义、蛮横无理、不仅不归还我的院子、还强行霸占,让其儿子常某经营,还说院子已经卖给了他儿子;更为可恨的是,其子常某伙同社会闲杂人员张甲、张乙等二人,冒充我们的名义,上门与湾子村七村民签订了该场地的承包合同,说什么我们不租了、让给他们了,而不明真相的群众又稀里糊涂的和常某他们签订了承包合同。

    我发现情况不妙,立即反复催收,和常某厚去交涉,但他以七十岁高龄、身体生病为由,拒不与我见面,唆使其子及张甲、张乙等人,继续强行霸占我的院子,常某并私自将我们的院子转包给了张甲、张乙等社会闲人,他们为所欲为,嚣张之极,完全置我们的利益于不顾,简直欺人太甚。

    我不禁扪心自问:这些年,我们严格遵守与村民的承包协议,每年9月份,湾子村七组村民都会按时到我们这里领取承包费,从最初的每亩1050元涨到1600元,再到现在的每亩5000元,从不拖欠群众一分钱。此外,我在2010年5月9日,又和湾子村七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增补协议》,将承包期限延长了五年,即从2016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3日;租金每三年为一递增点、每亩交管理费100元、一次性支付土地复垦费每亩2000元;该协议还特别强调,除增补内容外,其他事宜仍然按2006年9月13日所签订的协议照办执行。

    由此可见,我2006年和村民签的协议合法有效,2010年与七组村委会签订的增补协议到2021年,目前仍在合法的履行期内。

    而面对常某厚父子及社会闲人张甲、张乙等人的肆意骚扰、蛮横强占、欺瞒群众、非法签约的野蛮行径,我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10月,我将常某等人起诉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常某必须解除与村民签订的非法承包合同、归还我们的院子,毕竟我们有优先权呀!院子里边的房子、水井、树木、围墙、设施都是我们当初花钱买的呀!

    2017年6月,灞桥区法院判决常某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立即搬离占用的厂房和场地、恢复原貌、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费用。

    一审官司我们打赢了!常某等人不服,上诉到了西安中院。

    这一次,我们的“人民法官”好像被灌了迷糊汤似的,压根就不提我们与常某厚的承包关系、逾期强占费用、对方与村民违法签约等系列重点涉案问题,而是把承包合同硬性认定为租赁合同,然后按照《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说我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院子没有经过审批、属非法建筑、租赁合同无效。

    试问,你中院拿着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若干解释,能“解释”清楚我农村房屋的租赁问题吗?简直是死搬硬套、混淆概念、、颠倒黑白、偷梁换柱,主次不分,并在对方暗箱操作之下,本该公平、正义的天平却倾斜了,驳回了我们的讼求,撤销一审判决。

    面对中院这个判决,我们是坚决不服的!

    试想,这个连三岁小孩都能断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怎么到了我们“人民法官”的那里,却是非不分,变成了“糊涂僧判断糊涂案”了呢?

    为了维护自的合法权益,我们向西安市检察院举报,要求提起抗诉,但检察院却把我们给驳回了,说不予受理。

    然而,正当我们积极应诉、尽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际,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20年8月10日,突然,我们的院子被人拆掉了,四处,狼藉一片。

    瞬间,我整个人都懵掉了,这一切是谁干的呢?怎么没有一个人来通知我们?我们的承包合同还没到期啊?我们给村民的承包费已经交到了2021年呀?

    带着诸多的愤慨和疑惑,我们到了红旗街道办事处拆迁办,该办的一位主任轻描淡写地说了三个字:拆错了!难道仅仅一句“拆错了”就能弥补我们多年来的损失吗?后来我们打听到,是常某把院子的钥匙交给了街办拆迁人员,备案处有人家常某的名字,而没有我们的名字?我们年年给村上交承包费,他们难道不知道院子的承包人到底是谁吗?他们相互包庇,故意遮盖,其险恶目的就是——常某厚父子等人企图霸占国家的拆迁补偿款,这种卑鄙的伎俩,他们曾“表演”过。

    这么多年来,我们都按期给村民支付承包费,目前,我们的承包费已交到了2020年9月12日;2016年7月,我们又和村民签订了10年延期合同,承包期到2026年的7月,并每一亩地给村民赔偿青苗损失费15000元;对所有的合作商,我们都如期的给人家支付相关费用;给村上按时交纳管理费,坚决服从管理。

    试问,我们到底错在哪里?为何突遭强拆之痛?我们必须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惩强拆者的法律责任,给我们合理的赔偿。当初,我给村民赔偿地面附着物时,都有收据,该收据上明确标明:遇到国家拆迁时,相关的待遇应由我们所有。

    其次,作为利害关系人,你们的拆迁侵害了我的承包权、侵害了我地面上建筑物的物权、侵害了我与村民享受的同等待遇,何况我的合同还在正常履行之中,所以,我的所有损失,必须要予以赔偿。

    三,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没有一个人前来告知我该如何安置?也没有所谓的拆迁公告,因什么原因拆的?拆迁方案又是什么?赔偿标准如何计算?这一切的一切,我简直是一头雾水,在毫无觉察、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一夜之间,院子就没了……

    四、更为可恨的是,当我们报案后,110竟然打不通,但人家拆迁队一报警,我们的“人民警察”马上就赶到现场,说什么我们是非法建筑?就应该被拆掉?

    五、目前,法院和街办都有个误区,认为我们没有参与经营,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是我是这个场地的承包人,我也是在经营呀?我们的对外承包难道就不是一种经营形式吗?!

    痛定是痛,我要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匡扶正义,曝光邪恶,让民众强大的呼声来唤醒我们“人民法官”和“人民公仆”们混沌的灵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要将维权进行到底,让自己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让胜利的曙光普照灞桥大地。(王锡伦 177765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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