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你的年龄大小,无论你身份地位富贵或贫困,这是最基本的为人处世的原则。一旦违背,自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今天早上一早到同事的店里,看到那个某老师己经在端坐在凳子上,时隔半年没见而已,我大为震惊。
毕竟原来初见她的时候,是一个40多岁保养得当的中年妇女,而且态度傲慢,不可一世。现在怎么一下子苍老得像一个60多岁的老妪,又黑又瘦,一脸的憔悴和皱纹,原来乌黑浓密的头发,现在花白稀薄地挂在头上。拿笔写退定金证明的双手一直在轻轻颤抖,几根手指的骨头突得分明,僵硬。放在桌子底下的双脚也在轻颤,她在紧张,害怕,还是?
真的难以想象,这个人,就是一年前第一次约见协商解决房子违约问题的时候,那个满脸红光,双颊肉嘟嘟,态度傲慢,拍着桌子在大声狡辩并斥责我的那个人吗?
话说去年的5月份,她在某中介公司挂房子出售,而我们的一个客人,看中了,并立马交2万定金成交。签合同的时候,看到房产证却是另一个人的名字,当时她和我们解释得清清楚楚,这是她的房子,当时因有其他房子,所以为了避税用了她老公姐姐的名字购买。现在她要出售她的房子。
签三方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再强调,现在她是作为代理人签名,收定金,她要承担和转让方一样的法律责任。并且嘱咐她隔天一定要叫她老公的姐姐过来补签名三方合同。还有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她老公姐姐本人持身份证到场签字,等等一系列流程和注意事项一再强调告诉她,她都说没问题,一一答应。
好吧,那就签名,收定金,约定一个月内,客人回去准备首付,房东回去准备资料,就去过户。买卖成交这是多么皆大欢喜的一件事。
结果,第二天叫她通知她老公姐姐过来补签名,她说不用这么麻烦,到时候过户那天一起签就行。
快到一个月期限的时候,再电话联系她,今天出差,明天没空,后天一天要上课,或她老公的姐姐没空,这样那样的借口一推再推,延迟过户时间。
更过分的是,她偷偷联系客人,发信息给客人说她儿子不舍得卖掉房子,现在为了卖房这件事在家里哭闹,绝食,要跳楼自杀,她早己和她老公离婚的,现在只剩下一个儿子跟着她等等。希望客人放弃购买她的房子,她退回定金,并愿意赔偿2万元给客人。还嘱咐客人不要让中介知道,她们私下解决。
可是她计划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客人两夫妻可不是吃素的。直接了当明确条件,要么马上去房产局过户,要么按合同赔偿购房金额的20%。80万的房即赔偿人民币16万。
原来客人签订三方合同,交定金之后,回去把旧房卖掉了。己筹集资金,喜孜孜地等待过户,想着快点搬新房,腾旧房给另一方买家的。谁知道这个老师给他们来这样的一出戏。
私下解决不成,那么一个拖着字诀。最后拖不下去,又推给她离婚的老公出面沟通,说让他约他姐,他姐才肯出来签名的,结果约好了几次去办手续过户的时间,临时又放鸽子,把我们中介和客人耍得团团转。
好吧,你有张梁计,我有过桥梯。
客人一怒之下,直接上诉法庭,给她发了律师函。她居然不接。客人又到学校找到她。甚至在开庭之前找到校长帮忙协商,她依然不当一回事,继续拖,存着侥幸心理想着客人肯定告她不赢的,因为房产证不是她的名字,她只是代理人,而且是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签名出售该房。
还记得在上庭前的一天,她带着离婚的老公和一个号称是她姐姐的女人,来到中介公司和客人夫妻俩作最后的协商,谈着谈着,原来分期付款的,结果又要客人一次性付款给她们才去签名过户,结果自然是谈崩了,不欢而散。
第二天,如期开庭,她却不见踪影,赤裸裸的藐视法庭。
一个月后,一审判决终于下来,她作为一个正常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名,又经法院调查核实该房的确是她长年居住,判决结果,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16万,并负责缴纳诉讼费。
估计收到判决结果后,她才开始慌了。于是也上诉反咬一口状告客人和我们中介联合起来,收购房定金诈骗她的赔偿。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些人自己有病却想要别人替她吃药。
法律岂可儿戏呢。
二审判决下来,她的诉状不成立,维持一审判决。严格执行。
就这样持续一年多的购房纠纷,在公正严明的法律下落幕。
而这个老师既赔夫人又折兵,钱赔了,名誉也没了。
一个离异的中年妇女,是可怜。但是为人师表,不三思而后行,行之有错,却不肯承担责任,还狡辩,推御责任,却可恨。
从事房产中介行业6年的时间里,尽管所碰到的人千奇百怪的都有,所遇到的事也形形式式的各有不同。
但这件事却最让我印象深刻,让我也时刻警醒着我自己,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吃亏是福,做错了就要主动承担责任,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去敷衍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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