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指令2014/30/EU的定义和目的
EMC指令2014/30 / EU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并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该指令确保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符合允许的足够电磁兼容性。在这方面,电气产品不应产生任何电磁干扰或受其影响。 EMC的目的是保持所有副作用,当电气设备相互连接或彼此靠近时出现在控制之下。例如,电视机,收音机,电力线等之间可能存在干扰。此外,该指令限制了电气设备的电磁辐射,以便这些设备在按预期使用时不会干扰其他设备(如无线电或电信设备)的活动。
EMC指令有两个主要目标:
放置在欧盟市场上的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无论是固定装置还是设备)在正确安装,维护和使用时都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
EMC指令2014/30/EU的范围
新的EMC指令2014/30 / EU与2004/108 / EC中的旧指令具有相同的范围,涵盖范围广泛的设备,包括电气和电子设备,系统和安装,定义为设备或固定安装。 作为“设备”,制造商应了解任何成品设备或成品设备的组合,其作为单一功能单元放置在欧盟市场上,供最终用户使用,并且易于产生特定水平的电磁干扰或性能。 容易受到这种干扰的影响。
在指令范围内不包括电磁场及其影响,以及无线电系统和航空产品,零件和电器。 同样,不含任何电气和电子元件的设备不在指令范围内。 EMC指令范围之外的其他设备示例如下:
电阻器,电容器,滤波器,电感器,
集成电路;
二极管,晶体管等;
简单的电磁继电器和恒温器;
LED;
阴极射线管等。
EMC要求
EMC指令规定了其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没有详细说明技术规范,而是定义了需要达到的结果。此外,它们允许设备的产品设计适应技术进步。基本要求对指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只允许将符合要求的设备放置在欧盟市场上。基本要求分为两部分:
所有设备的一般要求 - 所有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放置在欧盟市场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使用特定设备时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得超过允许无线电或其他类型设备正常运行的水平。
- 该设备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并且可以在没有不可接受的预期用途降级的情况下运行。
- 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与现有技术相关。
固定安装的具体要求:
- 应用良好的工程实践
- 检查时所需的所有文件应由负责人员安全保管
- 尊重有关其所有组件的预期用途的信息
合格评定程序的类型
EMC指令2014/30 / EU规定了以下设备和固定安装的合格评定程序:
A.内部生产控制:
根据相关现象评估设备的电磁兼容性,以满足基本的一般要求
创建一个包含以下信息的技术文件(参见技术文件示例)。
产品的制造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和指令的基本要求。
每个符合EMC要求的产品都必须在其上贴上CE标志(了解有关CE标志本身的更多信息)。
创建符合性声明(参见符合性声明的示例)。
B.欧盟式检验,其后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类型。
a)欧盟类型检查是指评估阶段,当指定机构需要检查设备的技术设计并验证并证明其符合EMC指令的基本要求时。因此,指定机构必须向制造商颁发欧盟型检验证书。在产品投放市场十年后,证书的副本以及任何附件,附件和产品的技术文档应由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处理。
b)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合规类型是指制造商履行以下义务的评估阶段:
根据EMC Directive 2014/30 / EU的基本要求和产品的技术文件制造产品;
在符合EMC基本要求的每个产品上粘贴CE标志(了解有关CE标志本身的更多信息);
创建符合性声明,以证明设备符合CE标准(参见符合性声明的示例)。
当设备用于集成到特定的固定安装中并且在市场上不可用时,上述两种程序都不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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