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穆斯林女人在战争中失去了女儿,”莱伊曼讲道,“她也加入了我们的运动。一次,她给一名身中数枪的士兵喂食,对方认出了她,就说:‘扶我起来。'于是她扶起那人。‘你女儿在哪儿?'那人问。‘噢,她死了。'她说。士兵说:‘我知道。'她说:‘你怎么会知道?'那人说:‘因为是我杀了她。'“她哭着回到办公室,我们见了,就问:‘你是不是停下来不再喂他了?'她说:“没有。这不就是和平的含义吗?况且当时,我立刻就想到,我还可以回到姐妹们身边,跟你们一起哭泣。'”为什么女性的活动带来了和平,而男性的纷争带来了战争?莱伊曼的故事做出了解释。女性受到伤害时懂得消解痛苦,不去迁怒他人。但男人受伤时,必须让某人付出代价。冤冤相报就是战争无法终结的原因。
当然,我并不是说只有女性才能带来和平,男性只会引起战争,绝对不是。我指的是在这些故事中,女人们能够消解痛苦,不去迁怒,而男人们却没做到这一点——直到被女性说服!当女性找到自己的声音,男性也学会了握手言和。双方都在自己身上找到了对方的内在特质。男性也能像女性那样,承诺不去互相报复;而女性也能像男性那样,对社会治理发表意见。正是这两种特质的融合,带来了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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