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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数字货币简报—07月03日星期一

区块链&数字货币简报—07月03日星期一

作者: U呀UI小饼 | 来源:发表于2017-07-03 17:56 被阅读0次

    1、俄罗斯政府希望监管机构调查区块链安全风险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The Security Council of Russia)近日发表声明,希望监管机构开展更多关于区块链安全风险的调查。从过去的消息来看,这大概是由于政府在考虑采用区块链,因此需要了解该技术的潜在威胁,从而避免在开发和应用过程中走弯路。据悉,政府已经在开展数字货币规则的制定工作。

    2、路易斯安纳州监管登记机构新项目可能影响区块链行业

    路易斯安纳州监管登记管理委员会主席换届,将领导全国跨州许可制度的重新设计,实现CSBS的2020年金融科技及非银行监管规划的部分目标。其目标还包括方便银行为非银行机构提供服务,从而可能影响区块链交易相关监管。

    3、金融时报:跟上趋势,酒店行业成立区块链技术任务组

    总部在美国德州的全球非营利性组织,“酒店财务及科技专家组织”HFTP是国际酒店行业三大权威组织之一。近日HFTP宣布将成立区块链技术任务组,准备迎接该技术对酒店业的影响。因为区块链技术将大幅度影响全球经济的未来。

    4、印度多个邦将区块链技术纳入电子政务计划

    印度诸邦已经注意到了区块链技术在保护数据方面的作用,纷纷开始与区块链创业公司接洽,打算研究如何利用该技术实现电子政务目标。在这些已经开始行动的邦政府中,安得拉邦和特伦甘纳邦政府的表现较为突出,预计在未来近一年内把一些政府数据转移到区块链上。

    5、2017年上半年,慈善基金Fidelity Charitable筹集了九百万美元的比特币

    作为仅次于盖茨基金会的美国第二大资助性慈善基金,与共有基金巨头Fidelity Investments关联的富达慈善基金Fidelity Charitable发布半年报,表示今年上半年该慈善项目获得总捐赠额超过过去26年的总额。因为2015年开始接受比特币,吸引非传统资产,扩大了捐赠人范围。

    6、布鲁克林微电网项目使用区块链技术共享太阳能发电

    美国布鲁克林LO3公司结合解决世界气候问题的可持续能源技术与变革性区块链技术,在布鲁克林发起微电网项目,让这里的居民利用区块链销售屋顶太阳能电板的多余电能。

    7、openANX明天中午提前结束代币公开销售

    openANX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项目刚宣布将在明天(2017年7月4日)下午1点(香港时间)结束代币公开销售。代币公开销售原订于2017年7月22日结束,但在社区大力支持下,销售目标提前逾两周就已经达到。

    8、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挂牌

    综合多家国内媒体消息,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于北京德胜门附近某国际大厦内正式挂牌。据了解,该大厦主要以中钞公司旗下众多子公司为主。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位于大厦9楼,与中钞鉴定中心同层。

    9、特拉华州议会发布历史性的区块链监管法案

    特拉华州在区块链立法方面一直比较积极,最近通过了州法律的修正案,以从法律上认可区块链上的交易。新法案可能于8月初生效,该举措具有历史意义,非常重要,有利于保持特拉华州在公司法方面的领先地位,并对新兴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0、Swift完成区块链智能合约测试

    据周五发布的消息透露,同业银行信息发送平台Swift与初创企业SmartContract合作共同完成了区块链概念验证(PoC),该概念验证是首个使用SmartContract的ChainLink v1.0的项目,使得用户能够将智能合约连接到数据源、网络API以及多种支付方式。同时,该公司表示其将发行自己的代币进行众筹,以为其网络提供能量。

    11、用了一个网页,高盛终于公开赞赏区块链

    虽然一开始金融机构迫于区块链及加密货币技术的压力,开始关注并参与。随着该技术日渐成熟,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比如华尔街金融巨头高盛就在其官网上用一整个页面以图片及图表详细解说该技术以及在各行业的应用,足以证明该技术日渐上升的趋势。

    12、标普全球普氏:Europex报告称能源区块链主要风险是缺乏监管

    能源交易协会Europex发布最新报告,提出能源行业通过中心化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管理风险。而具备巨大潜力的区块链技术存在IT安全、清算结算问题。而且依赖于单一一项技术给市场带来风险,尤其是期货市场。


    智能合约智能吗?审视区块链基本问题

    作者:David M Adlerstein

    David M. Adlerstein是纽约律师事务所Wachtell,Lipton Rosen&Katz的律师,主要领域是并购案、企业、证券法、监管事务等。

    Adlerstein探讨智能合约现状,提出了他认为可以解答这项新兴技术关键问题的有用概念。

    我邀请读者进行一个简单的试验。请五个对区块链有一定实操经验的人列出该技术的五大潜在好处。

    我敢打赌,至少三个人会填上智能合约。然后请这些人给出智能合约的定义,答案也至少有三个(可能从区块链上资产转移协议到区块链上代码的执行,再到真理般的“代码即法律”)。

    尽管知道该技术是将会带来新的法律协议制定和执行方式,却无法统一人们口中谈论的智能合约定义是什么。这当然会引起混淆,包括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

    本文尝试深入该话题,假设一个可行的智能合约法律定义,以其为框架,为技术人员和律师感兴趣的三个问题提供初步解答:智能合约是合约吗?智能合约智能吗?智能合约被法律认可吗?

    可行的智能合约定义是,至少两方的共识协议,通过代码或者特定实际情形客观规定令人满意与不满的独立的、自动的商业结果。

    初看这个定义,首先,它是规定性的,我不认为它描述了智能合约目前的一般用例。而且尽管区块链可以支持这类合约,为认为智能合约可以存在于区块链语境之外,智能合约的主题也可以超越资产的托管或转移。

    重要的是,以我自己的定义来看,非共识或单方协议不是智能合约(等同于合同的法律定义,下文将探讨)。一份或者实现预设结果或预测该结果是否发生的协议需要人进行超出协议范围的干预,这也不是智能合约。

    最终,“独立的商业结果”是该定义的组成部分,只是因为计算机代码总是包含确定性的“if-then”语言(比如,我在玩视频驾驶游戏,将控制板移到左边,企业就移到左边,但是它显然不是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是合约吗?

    在美国法律体系内,合约是“两方或多方缔约的协议,规定按照法律强制执行或可识别的义务(比如,规定老年人不能将储蓄投资于多吉币(dogecoin)的协议就没有执行效力)”。要使合同可以执行,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要约(达成具备约束力的合同的意愿,合同条款必须获得要约方的认可);

    接受(承诺)相关条款;

    价值互换,也就是所谓的“对价”。

    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详细确认合同方与主题,包含必须服从条款内容的相互承诺。必须是文字的,包括下文将提到的电子格式或者口头格式(除非一些限定情形)。

    最后,法律制度为违反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提供补救,必读要求支付损失赔偿,或者一些情形下,法庭判定强制执行。

    我认为,根据上述可行的定义,智能合约可以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但不一定是。

    Nick Szabo的经典概念,售货机交易是智能合约原型,符合该可行的定义:投入一美元,自动提供一罐苏打水。这里的合约显然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在售货机中储藏饮料,邀请路人投币购买,就是要约。实际上,投币意味着接受要约。一美元与苏打水分别是对价。尽管不值得对此起诉,但是如果机器拿了钱不给苏打水,我可以进行法律追索。

    但是智能合约也许只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按照上述定义,按照银行优惠自动减免额度的可调利率抵押贷款可以是智能合约:如果参考汇率变动,支付额度将自动上调或下调。

    但是这个可调整的支付机制只是按揭贷款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比如尽管支付规定意味着存在要约、承诺和对价;却并不意味着这些要素或者其他贷款要素是否存在,比如抵押财产、按揭贷款是否实际支付了、争议是否解决了。

    证明具备约束力的合同的文字可以是电子形式的(点击率协议为典型)。在区块链技术环境中,可以以元数据形式记录协议或者协议的加密哈希值。

    尽管这可以给自身或外界带来优势,尤其是为后来着确定协议的明确条款。但是在区块链中记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不创建智能合约。

    除非通过代码,根据客观的预设情形,自动履行合约,才存在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智能吗?

    尽管一些用途的合同执行是自动的(比如定期自动支付),复杂的商业合同有很多“if/then”条款,独立于可客观验证的实际情形,通常需要手动管理,容易受到误用和意外不适用情形的影响。

    因此智能合约的智能表现在,提供有效的自动化履约,降低人为错误和潜在争议风险。

    但是人工智能的升级潜力受限,智能合约使用只限于特定实际情形的符合程度可以通过外部数据源(预测)客观确定的情况。在商业合同中,计算机可以编程,利用预测来确定LIBOR(拆借利率)升降情况。

    这不是说,智能合约很简单,实际上它包含了基于不同输入的一系列复杂结果。但是计算机不可以通过编程来精确断定(至少目前不可以),比如兼并合同的合同方是否为了获取监管许可采取了合理的最大努力。因此说,智能合约并不真正智能,而是确定性的。

    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潜力本质上不是将天分或计算机作为律师。

    而是区块链通过扩大合同事项范围来提高效率的潜力,合同的自动化执行作为各种资产、服务能力和区块链发展的纽带(尤其是物联网的到来)。

    不过,复杂的商业合同的许多方面不容易进行自动化,包括需要客观人为判定的事项,解读复杂的合同需要人工服务的内容或者解决争议。

    因此,尽管一些相对简单的合同通常可以将履约自动化(包括通过区块链),对于更加复杂的合同,只有一些独立的元素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实现自动化。因此智能合约条款也许是更适合的术语。

    同样地,对于律师来说,区块链技术就像木工的电动工具,而不是司机的自动驾驶汽车。

    既然计算机代码容易出现错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必须受到司法监管,随着智能合约使用的增加,复杂合同的语境下,必须维持一个安全机制,应对可能凌驾于合同条款的法庭或者独裁者(在区块链领域,也许是私钥形式)。

    也就是说,不可撤销的自动化,并且“智慧人类”不能干预的模式是危险的。

    智能合约获得法律认可吗?

    区块链技术越来越成为周立法的焦点(尤其是特拉华州),最近一些州进行了智能合约许可项目。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三月,亚利桑那州启动了智能合约合法化的法规(法律条文为“一个事件驱动的程序,州在分布式去中心化共享复制账本中运行,可以管理和指导账本中资产的转移”)。

    与上述可行的定义不同,亚利桑那州的智能合约定义参考了区块链技术,限制了托管和资产转移的适用性,是狭义的定义,但是非常适合该科技的新兴用例。

    内华达州的区块链相关新法规建议将智能合约定义为“可以利用区块链验证的电子记录”(但是法规生效后,却删除了这个定义)。

    尽管没有受欢迎的州立法项目,还是有法庭可以参考的电子或代码形式的普通法与现存法律基础,用于执行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其一部分内容,只要这些电子形式和代码形式的法规可以转化成书面形式。

    在长期采用的普通法合同原则下,外部文字也许可以融合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中。只要智能合约代表有约束力的合同的元素,参考书面合同编写的合同就具备法律约束力。比如书面的贷款合同提供抵押品担保,并在区块链上体现出来,可以在偿付贷款之后自动解除抵押,法庭就应该执行包含可执行代码的、自动解除抵押的合同。

    联邦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 2000)规定,合同、签名或者记录不能仅凭其电子形式断定为不可以执行,但是记录必须用于今后参考中的复制。尽管作者知道没有考虑该问题的特殊案例,但是也没有理由认为代码形式的电子合同是不可以执行的。只要合同方、主题和条款清晰,可以翻译成英语,可以证明相关代码的采用复合双方共识,合同方互相提供对价。

    按照47个州采用的统一电子交易法(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交易可以通过电子形式进行,因此该法案在法律上认可了电子签名、记录和合同。

    按照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9-105条款(所有50个州采用的交易法规),被担保方可以控制“电子动产文件”,只要证明利益转让的系统可靠地以被担保方为受让人,而且独一份的授权记录必须是独特的、可辨认的、不可变更的。

    术语且先不管,新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技术,一定会对法律合同的证明及执行产生极大影响,但是目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现有概念还会继续沿用,复杂的商业合同中也将继续存在人的沟通及管理。

    尽管我们欢迎深思熟虑的立法项目,可是现有法律框架可能已经提供了足够强大的执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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