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因修路面临征收,小李是该村村民。为了了解征收款的情况,小李向村委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相关信息。该村收到小李的申请后,迟迟不做答复。这可愁坏小李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村委会迟迟不做答复的,小李可以选择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责令村委会履行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若他们不履行责令的职责的,小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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