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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这么一个奇葩。。。

最近有这么一个奇葩。。。

作者: 大佛聊互联网金融 | 来源:发表于2020-09-03 08:53 被阅读0次

         最近,有位L性投友说起了这样一件事。

         他曾经投过湖北的一家车贷平台,在2018年平台出问题前,L投友把他持有的车贷标债权在平台官网上发起转让,金额也不大,两个标的才12000块钱左右,然后也成功转让掉了,L姓投友此后也就顺利提现到账。

         一般情况下,走到这一步后,就没啥事了呗。

         但是。。。。。。

         事情过去两年后,承接债权的Y姓投资人突然提出了这么一个要求。

         如下图:

         简单的说,就是承接债权的人请求转让债权的人提供原始借款人借款合同资料。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通过“皮图皮”把钱放给借款人的协议,基本只有一个电子版的投资协议,这些业务真正的最原始的借款合同都在平台手里面,投资人手里一般都不会有最原始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有个投资协议。没办法提供原始资料,确实也超出了L姓投资人的可以取得资料的范围。

         到这里,事情还没完,那位Y姓承接方还跑去法院起诉了,法院还给L姓转让方打电话通知将要邮寄起诉书。这个时候,L投资人就尴尬了。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转让过债权的投资人该怎么办呢?

         我们团队私下也讨论过,既然法院都已经下达通知了,最好要做好如下事情。

         1、及时下载和收集原平台的相关投资资料信息。比如自己当时转让债权的转让协议,转让债权对应标的的最初投资协议,以及对应时期的提现和充值记录等等信息。这些未来都有可能成为出庭时候的证据。

         2、打电话联系原平台,希望平台能够提供两个借款标的最原始的借款人借款合同,如果提供了,然后再转交给Y姓投资人,那么满足Y姓投资人的请求,事情也就解决了。幸运的是湖北的那家车贷平台目前还能打开,还能找的到平台联系人。

         3、如果平台联系不上,或者联系后却不配合的话,还可以打电话给当地金RB的反映自己的诉求,叫金RB的帮助解决。

      以上的事情,即使解决不了问题,自己做了这些事,也可以成为未来出庭时候的证据。

         4、案例中那个Y姓承接方,只是让L姓投友提供原始借款合同,还可以看当时债权转让的协议里相关事项约定,转让协议上有没有义务必须提供原始借款合同的条款,然后再看法院的传票,让他去干啥。如果债权转让协议里面没有义务必须提供,就可以不用管Y姓投资人,应付法院的传唤就行了。

        5、如果一直协商不成,未来法院通知要去出庭的,那个时候千万不要藐视法庭,藐视法庭的基本上就输了,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到时候出庭如实陈述并作证。

         6、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一般都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承接债权的Y姓朋友即使真走到诉讼,官司输的几率也是相当高的,但L姓转让方要牺牲些时间和精力,甚至还有未来可能要准备去出庭作证而产生的往返差旅费和误工费等。

         7、如果遇到类似事件的投资人,身边有律师朋友的,还可以咨询律师朋友,听听律师朋友的意见。

         最后,如果哪位转让债权的投资人遇到类似这样的事情,那只能是自认倒霉,实际上真要走到诉讼,承接方官司输的几率极高,只不过是要消耗掉转让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这有点像开车的时候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遇到碰瓷的一样倒霉。

         通过这个事件后,可以给转让过债权的人提个醒,如果有心的投资人,可以去把过往的转让协议保存下来,但实际上,很多平台连网站都打不开了,平台的人也联系不上了,哪还有条件去搞到最原始的借款合同,真实的情况就是这样的,这么多年下来也没听到过有承接债权的人因没有原始借款合同跑去起诉转让人的,所以是个奇葩,估计这个承接债权的人在P2P上赌的太重,失败的太狠,接受不了现实,然后才会跑去跟小散户投资人胡搅蛮缠。真要找原始借款合同,直接找“皮图皮”平台要就行了,何必绕一大圈跑去找小散户投资人要啊。

         林子大了后,什么样的鸟都有,但也不能把林子都砍光了啊。即使真倒霉遇到这类事情,也只能自认倒霉,该咋办就咋办,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切记:千万不要去藐视司法,法院如有要求,一定要积极主动的配合,并如实的陈述。

         作者简介:乐山大佛,CHFP规划师,财经专栏作家。公众号:大佛聊互联网金融(ID:lsdf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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