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权健案又有了新进展:受害人周洋父亲周二力控告天津权健及束昱辉非法行医及销售假药一案,没有获得警方立案。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月16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对于周二力控告权健及束昱辉“利用周洋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行医及销售假药”,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也是犯罪行为得以认定和追究的前提。《刑事诉讼法》除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动立案的权限外,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也就是说,面对当事人的控告,是否立案应由公安机关说了算。对于周二力的控告,如果确无犯罪事实,当地公安机关有权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问题是,对于周二力的控诉,恐怕并非回应一句“无犯罪事实”那么简单。所谓犯罪事实,从狭义上理解,指的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
权健百亿帝国,各种坑蒙拐骗的产品铺天盖地,难道这就是虽为的“无犯罪事实”。

对于当地公安机关不知出于何意做出这种判断,只能默默希望最终你们能找到所谓的“犯罪事实”吧。
受害人的父亲也表示想到了这个结果,毕竟对方是如此的“强大”。当然,这份通知书绝不是正义的终点,恰恰它应该是正义的起点。
最后也只能呼吁,希望,法律作为人民最后的靠山,可以给痛失爱女的父亲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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