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周,算是走完了立案的曲折之路,先是收到了起诉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予立案裁定,接着接受了刑事控告的不予管辖告知和笔录,再往后就是千转百回的民事案件7日审查立案。
我在想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员都有这诸多障碍,普通的老百姓,那得多艰难。
先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最近几年都在改革,从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立案率不断在飙升,可在一些领域还是艰难,一审、二审、再审均是不予立案。遇到了问题,不能解决,又起诉无门,觉得有理有据,却也没地儿说理。也可能是自己专业不精。
再说性质最严重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管辖地比较模糊,犯罪的认定比较严格,按照较为明确的规定,只要报案就应该有回执,不属于管辖的就应当移送,不构成犯罪的,明确提示,任何机关均不能拒绝。可报案只能到派出所,分局没有立案窗口,没人跟你理论立案之事,又有经侦大队、刑侦大队,各支队能不管就不管,尽量地让你走民事程序,普通人更是一头雾水。
可最简单的民事也有困难的,也有它的规定,区法院不管派出法庭的活,派出法庭山高皇帝远,能晚一天立案觉不会早一天,十万火急也得等他们的安排。有时一个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前能在立案庭待上三个月。
有案必立是最高规定,可案件立案不是那么顺心的事。都在变好,可都有拒绝你的理由,简单记之,不知能不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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